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永政发〔2013〕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71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11〕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基础,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建设。
根据我市统计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统计,切实解决服务业统计和投资统计力量薄弱的问题,继续做好农业统计和普查、专项调查等工作。在市统计局设立服务业统计机构,增强相关统计力量。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和预判能力,逐步实现从做统计到管统计转变。加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统计监测,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变化和亮点,及时预警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强化部门统计基础建设。
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应达到“五有”标准,即“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科(室)、有一支统计队伍、有一个健全网络、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名录库、GDP核算、服务业、综合监测评价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供政府宏观决策、国民经济核算、单位名录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度统计年鉴、各项统计监测评价等所需的基本统计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涉及我市GDP核算的重要统计数据时,应同时将该数据及在金华各县(市、区)所处位次情况抄送给市统计局。相关部门要做好将规模较大的个体户转为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统计调查对象等工作,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能存在的统计数据瞒报漏报问题。
(三)健全镇(街道、区)统计机构。
镇(街道、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负总责,统计基础建设应达到“六有六化”标准,“六有”即“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专门的统计机构、有一支精干的统计队伍、有一个统计专用网络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有一套真实的统计原始记录、有一本准确的统计台账”;“六化”即“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服务经常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资料档案化”。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统计中心建设,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要争取建立统计分局,配备3-7名专(兼)职统计人员;经济统计中心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在专职统计人员中选任,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四)建立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统计网络。
各镇(街道、区)要重视和加强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统计网络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把好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