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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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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永政〔2007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康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认真贯彻新调整的《义务教育法》,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义务教育的发展。

二、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全市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需资金由省与市按37分担,并实行年初预算、期初预拨、年终结算的管理办法,确实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低收入家庭(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子女,免课本费、作业本费(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按省市政府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逐步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面,达到省规定的资助面比例);少数民族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免除相关的费用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由省与市县政府分担,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5:5

(三)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我市2007年的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生均300/年、初中生均390/年,并按有关政策结合教育发展的实际逐步提高,[提高后的日常公用经费超出2003年省定标准(欠发达地区小学生均180/年、初中生均240/年,中等水平地区小学生均200/年、初中生均280/年)提高后的部分所需资金由省、市按37比例分担]。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由政府投入,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设备资产总额等因素,测算、安排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市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规模、校舍运行情况,结合布局调整的实际和新机制实施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按省政府的要求实行项目管理,同时争取省奖励资金的补助。

(五)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市财政统一发放,由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66号)要求,继续做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

(二)2007年,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2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30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390/年,并逐步提高。进一步提高 “校财县管”的财务管理水平。健全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推进国库支付制度的改革。

(三)2008年-2010年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或略高于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完善中小学校舍(设备)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扩大困难学生资助面。逐步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

(二)落实责任。从2007年起部分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予以完善。市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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