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吸引高素质人才来永工作或创业,心头非永嘉籍人才在永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以上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以及县政府认定有特殊贡献或特殊专长的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县工作或者创业,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永嘉县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人才居住证》)。 第三条 相关部门职责: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主管本县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县公安局负责《人才居住证》的发放及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县科技、教育、房管、经留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才居住证》的内容: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服务单位、暂住证、籍贯等内容。 第五条 《人才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县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人才居住证》持有人的相关待遇: (一)可以申请认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二)可以向房改部门申请租用安居房或微利房。 (三)可以参加本县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四)《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县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县教育行政总部门安排到相应具备接受条件的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就读同等待遇。 (五)可以参加本县基本养老保险。 (六)可以按规定在本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县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七)持有《人才居住证》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比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永嘉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jiaxian/20210529/11889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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