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永嘉县 > 正文

永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第一条 为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及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与对象:

(一)全县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改革中为经济实体或逐步转为经济实体的有关单位的全部正式工作人员。

(二)人事关系有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目前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在永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部正式工作人员及驻永部队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人员。

(四)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退休(含按国发[1978 ]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第三条 前条(一)、(二)(三)项规定的参保对象,其应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由政府统一征集、统一支付、统一管理、统一平衡和调剂使用。

第四条 县社会保险机构是全县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组织、人事、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单位交纳部分和个人交纳部分。单位交纳部分按在职工作人员上年平均工资额一定比例(2000年的20%)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交纳部分按上年职工本人月平均额的一定比例(2000年为2%)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一年一定。

月工资额构成包括:

(一)基本工资

1.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

2.机关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新工资构成中的奖金;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等级工资(含岗位工资)、新工资构成的津贴。

(二)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改中规定的保留物价津贴。

(三)职务(岗位)津贴。

(四)特殊岗位津贴。

离退休人员免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 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渠道列支:

(一)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出;

(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单位经费中列支,原财政差额拨款的渠道、办法不变;

(三)行政性公司在管理费中列支;

(四)自收自支(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管理费中列支。个人交纳部分,由单位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时代为扣缴。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结算,基本养老金全额拨付。县社会保险部门于每月2日前委托各单位开户银行向单位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于每月5日前向单位拨付退休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敷支时,由财政补足。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逾期不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的2%的滞纳金,任何单位不得拒付,滞纳金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一并由财政强行划拨。对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漏报、少报工资总额的单位,人事部门将不予核批工资基金。人事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将不定期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核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必要时,社会保险部门可提请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配合。

对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特种委托收款凭证,各单位开户银行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银会计[199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违反有关社会保险费结算规定逃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县人民银行应积极配合扣缴。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划入统筹基金,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专户。

个人专户储存额按不低于同期居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县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在银行开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用、挪用。

存入银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所得利息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所得利息,不征税、费。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条件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办理离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直至去世。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条件包括:

(一)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浙人退[1994]85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10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的;

(二)属国家公务员(包括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人事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批准退休的人员。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永嘉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jiaxian/20210529/11888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