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4〕93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前阶段县审计局对我县2004年1月至9月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抽查的12个乡镇来看,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总体是好的,但有一些乡镇不同程度地将上级民政部门下拨的解决灾民基本生活的民政救济资金用于水毁设施修复、道路建设和灾后垃圾清理,违反了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政救济资金应专款专用,应切实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能移作他用。
二、已经被查明移用民政救济资金的乡镇,要抓紧将被移用于水毁设施修复和道路建设的民政救济资金用下达的交通、水利专项经费置换出来,及时如数发放到灾民手中。
三、其它各有关乡镇要严格对照救济资金的使用要求,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发现移用救灾专项资金的,要立即纠正。
四、县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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