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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4〕90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和壮大农业企业,提高农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经研究,决定重新确认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永嘉县农业龙头企业骨干基地认定标准》,认真做好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推荐工作,优先推荐诚信守法、管理规范、带动辐射能力强的企业。
二、推荐农业龙头企业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
1.企业申请报告;
2.《永嘉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3.上年度末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
4.企业经营情况介绍。
三、申报程序。农业企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口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农办,再由县农办召集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联评,最后县政府发文确认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四、时间要求:推荐材料请于2005年1月20日前报县农办。
联系电话:67222027;67225106。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及时通知各农业企业,按时上报。
附件:永嘉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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