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6〕13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永嘉县城镇同级别土地上住房
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永嘉县财政局、地税局、房管局、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县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永财发〔2005〕125号)的规定,县房管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地税局)、统计局对永嘉县城镇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进行了测算,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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