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6〕14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水稻良种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粮食生产,发挥良种在粮食增产增收中的作用,提高粮食产品质量和良种覆盖率,提高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县财政每年安排4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我县粮食生产。现将水稻良种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由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联合成立县良种补贴实施领导小组,对良种补贴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二、补贴的水稻品种必须是符合标准的优良品种,必须经过国家审定或浙江省审定,并在我县试验、示范三年以上,且增产、增效明显。享受良种补贴的品种和标准,由县良种补贴实施领导小组审定。
三、良种供应价格根据全市种子统一价,由县良种补贴实施领导小组确定,扣除补贴后,按优惠价格供应,直接补贴到户。常规早稻种子补助0.5元/斤;杂交水稻种子补助2-4元/斤(具体视当年的种子供应销售量和不同品种而定)。
四、建立县、乡(镇)两级供种体系,以县种子公司和各乡(镇)农技推广站为主线实行统一供种,确保良种良法配套推广。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良种销售、补贴档案。供应销售部门必须开具销售发票,同时建立健全良种销售和补贴档案。档案要注明:农户的姓名、住址、良种名称、数量、销售价格及时间。
五、享受良种补贴的对象必须是永嘉县域范围内的农户,种子量根据水稻种植面积确定。严禁将受补贴的良种倒卖至县外。良种补贴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各承担优惠价格供应种子的单位,要做到“五公开”,即公开供种单位、品种名称、种子价格、优惠标准、举报电话。同时,县良种补贴实施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补助政策落实的监督和管理。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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