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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66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县将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
二、整治内容
专项行动要对全县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及外来农民工比较密集的服装、鞋革、教玩具、扭扣拉链、泵阀等生产加工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检查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成立全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联合执法检查组,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25日-8月10日)。各乡镇要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及各类外来民工密集的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好登记,建立台帐,充分发动和依靠村级基层组织的力量,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三)集中检查阶段(8月11日-8月25日)。县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乡镇排查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26日-8月31日)。联合检查组要在27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小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28日前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并上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务求工作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安监、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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