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7〕67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乡镇配备兼职气象协理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1号)以及《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气象工作的意见》(浙新农办〔2007〕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以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经研究,决定加强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与工作目标
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对于气象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主管、气象协理员协助”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层气象管理体系,积极做好气象协理员的配备工作。
各乡镇要在2007年8月15日前向县气象局上报一名兼职乡镇气象协理员名单。
二、协理员任职条件
气象协理员要求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协作精神,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气象部门的组织管理工作。同时要具备能履行职责的基本知识和身体素质,了解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熟练掌握各类防灾避险、自救措施。气象协理员为兼职人员,可由与气象灾害防御关系较密切的乡镇民政人员、农技人员等兼任。
三、协理员职责
气象协理员主要是协助做好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调查与灾情上报工作。协理员具体职责为:
1.负责气象信息和气象灾害预报与警报接收和传播,并根据本地实际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2.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与上报,并协助县气象局人员赴现场进行灾害情况调查、评估和鉴定。
3.协助做好气象和灾害防御等科普知识的普及。积极配合县气象局开展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技知识、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技术咨询。
四、组织管理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的气象协理员的落实及管理工作,要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和气象协理员数据库,对收到的灾情信息要按规定做好核实、上报工作。
县气象局要及时组织对全县气象协理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工作考核。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对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协理员,由气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乡镇协理员登记表
二○○七年八月一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7〕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