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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64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标后管理专项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工程中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合同双方的诚信意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中标后履约情况的检查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查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为重点,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为目标,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促进我县建设工程依法建设、科学建设、廉政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了解掌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规、政策的情况,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招标监督、服务机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使规避招标、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以及围标、串标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得到查处;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2005年1月1日以来竣(交)工和在建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工程合同签订情况
是否按中标通知书内容签订合同,有否随意增加工程造价、违规调整中标价,合同条款有否违规内容,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
2、招标人有否存在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招标人是否存在应该公开招标发包而未按规定实施公开招标或将工程项目进行肢解发包等规避招标行为;有否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
3、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行职责情况
施工、监理单位的考勤表登记是否属实。依据中标通知书和身份证,对项目管理人员到位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监理单位严格实施旁站监理和验收、准确核查签证;所有监理事项应实行即签、日核、周清、月结资料管理制度;监理单位是否实施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考勤并督促施工项目部人员按其职务履行相应的职责。
4、工程施工机械到位情况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中标时的技术标和信誉标中承诺的施工机械按计划进场施工。
5、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是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月报表是否有签署意见。对于工期拖延情况监理单位是否有监理通知书和有效的督促意见。
6、原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质量目标的实施情况
投标时承诺的原材料、设备质量及工程质量目标是否实施到位,有否偷工减料等行为。
7、工程量变更情况
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及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工程变更的数量及工程造价增减金额、计算依据;变更范围是否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范围内;是否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8、工程项目违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情况
在建工程的施工、监理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逐项核查。
9、工程款支付环节的有关情况
招标人是否按照施工合同按期支付工程款,对于拖延支付情况是否有完善的保证措施和支付计划;工程款支付是否规范,有否违规。
10、标后履约的其他内容。
四、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分组织准备、自查自纠、组织检查、落实整改、总结提高五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底,建立县建设工程标后专项检查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设工程标后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8日至8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按要求对每一项工程进行自查,对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招标人应高度重视工程中标后的履约监督,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检查内容,对工程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纠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各中标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施工企业主要人员违规变更情况、不到位或挂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情况书面报告业主。上述责任单位要在8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县监察局和各自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集中检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31日前为集中检查阶段。由县监察局牵头,会同发改、财政、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审计、招管办等部门成立三个检查组,有重点地开展抽查。检查采取听汇报、看台帐、查现场、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要敢于曝光问题,检查过程要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秉公执法,不循私情,检查结果要公平、公正,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小组要明确落实跟踪责任,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不到位,搞形式主义,不公正执法的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落实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落实整改阶段,各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组的检查情况及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属合同规定违约行为,要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对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对职能部门管理上的漏洞和问题,限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巩固完善阶段。各检查组对各建设工程的检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报县监察局汇总,并按职能在全县通报检查情况,10月底前由县监察局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为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建立由县监察局牵头,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建设、交通、水利、检察、公安、招管办负责人参加的招投标管理联席会议,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肃纪律,狠抓落实。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及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负责,及时开展,坚持实事求是为原则,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取得成效。如有弄虚作假或不负责任、故意拖延时间、延误工作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扣分,并追究个人有关责任。
(三)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中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资格预审、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管理,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要在进一步完善监督、服务上下功夫。完善和规范评标专家库建设、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管理,认真抓好建设工程招标中标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把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附件:1、永嘉县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自查情况表
2、永嘉县建设工程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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