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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63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县火灾隐患排查和居住出租房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永政办发〔2007〕39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07〕38号)的要求,7月上旬,县政府抽调了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了四个检查组,分别由王立彤县长、李爱燕常务副县长、县安监局朱年冬局长、县公安局金国友副局长带队深入各乡镇、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居住出租房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部署到位。各乡镇、有关部门能按照两个专项整治文件精神和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要求,及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对象、整治内容、整治要求和工作步骤,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大多数乡镇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力地推进了整治工作的开展。桥下镇、岩头镇还设立了专项整治的举报电话。瓯北镇、乌牛镇、枫林镇等地由镇政府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整治抽查。
(二)广泛发动,氛围浓厚,宣传到位。瓯北镇在整治中制作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宣传册》,深入居住出租房聚集点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岩头镇通过在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宣传橱窗等场所张贴消防宣传海报、设置消防宣传横幅等手段,积极主动地调动群众参与到整治中来。桥下镇、岩头镇充分发挥专职、义务消防队作用,开展了以居住出租房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
(三)积极排摸,检查深入,整改到位。各乡镇依靠基层组织,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大规模、地毯式的排查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县规划建设局结合燃气安全隐患大整治、大排查行动,对全县管道燃气企业的气化站、市管网、重要的燃气用户、燃气储配站和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等进行整治。瓯北镇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中小企业隐患专项整治同步开展,在出租房整治中实行了黄牌警告挂牌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到驻村干部年终综合考评,镇政府与各出租房户主签订了责任书。
据统计,全县各地共排模出居住出租房7752户,承租60035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户数4296户,已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户数1365户,整改率为31.7%,取缔出租房户数82户。各乡镇、有关部门排查各类企业单位156家,其中发现存在隐患的单位49家,已整改单位25家,未整改单位24家。
二、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通过各乡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火灾隐患排查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对照县政府的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领导不够重视。在整治过程中,部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领导没有真正重视,没有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没有使整治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个别乡镇分管领导和行业部门分管领导没有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企业效益发展、轻消防安全管理”的现象严重。上塘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的资金和人员至今未落实到位。
二是宣传发动不够全面广泛。消防工作宣传系一半,当前两项整治的开展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全力支持,通过全社会的力量加大面上的隐患消除,但大部分乡镇没有设立举报电话,没有很好地发动群众参与到整治中来。消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排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隐患排查不到位。大部分乡镇、部门没有编辑整治工作简报,没有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位等形式开展宣传。
三是排模整改工作不深不细不实。有的乡镇在居住出租房排模过程中存在畏难情绪、应付心理,没有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等的作用,没有深入基层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模。上塘镇没有排模出一户出租房隐患,桥头镇对出租房的排模停留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的排摸工作还未全面展开,部分地区火灾隐患排查不够全面彻底,对发现的问题没有进行书面告知。
四是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准确。从前阶段两个专项整治情况看,大部分乡镇、有关部门信息报送较随意,工作不够主动;报送的材料不按时上报,或者上报的数据不准确,没有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工作;不注重日常的数据积累,档案资料收集不全。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照整治标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开展整治工作:
一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实际,适时开展督查,对此次县政府组织的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人员进行“补课”。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二要加大排模检查的深度广度。各乡镇要发挥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等的作用,采取各种手段,利用早晚时间开展检查,加大排查密度,“补齐旧帐”,不欠“新帐”,尤其是工业区、出租房居住聚集地进行广泛排模检查,不留死角。要进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能将专项整治工作只停留在去年的基础上,要敢于“亮相”、勇于“揭丑”、不要回避问题、逃避责任,要想方设法提高工作的效率。
三要加大整改力度。进入集中整改阶段后,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且整改不到位、无法整改以及拒绝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要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结合。当前县政府组织的各个专项整治工作多、任务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注意工作的有机结合,尤其是“三合一”企业排查、“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排查要与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结合好,提高工作的效率。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联合开展检查,隐患发现一处坚决整改一处。
五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居住出租房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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