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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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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738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成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763)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外来暂住人口管理,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出租房和暂住人口“情况明、底数清、控得住、管得严”为总目标,要求到2007年底实现出租房和暂住人口信息采集率达95%以上,暂住人口资料准确率达85%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和备案率达90%以上;居住出租房发案得到有效控制,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80%以上。

二、工作步骤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普查登记阶段(65日至615日)。各乡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在去年整治工作基础上,根据永政办发200622号文件的要求,再次对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开展排查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认真做好暂住人口和出租房信息采集和变更登记工作,并督促出租房户主及时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排查摸底后,要逐级对辖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为下一步开展整治、制订管理规定和建立长效机制打好基础。

(二)全面整治阶段(616日至1031日)。经常性组织开展出租房清理清查活动,切实加强治安、消防防范工作。大力查处违章建筑,清查严重隐患场所,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一些可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出租房,应要求其即整即改;对存在较大隐患、即整即改有困难的出租房,应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难以整改的或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出租房,应责令其停止租赁。

(三)考核验收阶段(111日至1115日)。全面整治结束后,各乡镇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发放整改合格牌。县政府将根据各地实际,对出租房整改合格率达到80%的乡镇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出色、整治任务超额完成、整改合格率达到90%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按整治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整改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整改合格率低于80%或在整治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继续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进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行政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由公安、消防、房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工商、财政、监察、电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各县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抽调精干力量,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增强出租方、承租方和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深入到流动务工人员和出租房较多的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发放宣传资料、开放消防站、开辟专栏、设立广告牌、张贴标语等形式,努力使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信息反馈通报。搞好情况通报、信息反馈,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反馈制度,是做好居住出租房整治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及时上报居住出租房整治相关情况,其中《永嘉县居住出租房隐患整改进度表》(见附件3)于每月3日前上报县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电话:67250176),经汇总核实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普查通报。《永嘉县居住出租房整治花名册》(见附件2)于615日前上报县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上报的数据务必全面、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四)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专项整治中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一要积极规划民工公寓房建设,切实改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二建立一支以公安干警为骨干、以协警人员为主体、村居(社区)干部参与管理的出租房管理队伍,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同时要加强队伍管理和人员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协管人员,坚决予以辞退。三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居住出租房的日常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要完善案件倒查通报制度,今后凡居住出租房发生火灾的,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发现未登记在册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未经登记的居住出租房多次发生火灾的,将对辖区政府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附件:1、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普查登记表;

      2永嘉县居住出租房整治花名册;

      3永嘉县居住出租房隐患整改进度表;

      4、永嘉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7〕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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