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8〕4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永嘉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嘉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发〔2007〕104号)第十一条“风险抵押金由县财政部门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管理,风险抵押金存储利息用于全县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修改为:“风险抵押金由县财政部门专户储存,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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