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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8〕3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县迹地更新造林
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护林业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永嘉”建设,现将2008年度全县迹地更新造林工作任务予以下达(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迹地更新实行乡镇负责制,凡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必须在当年进行全部更新,其他迹地尽量在当年进行更新。各乡镇要根据迹地的立地条件确定迹地更新类型,一般采用人工更新造林,人工更新造林确有困难的地段可实行人工促进或天然更新。
二、迹地更新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经费除林业部门补助外,可由多种途径筹集。一是责令火灾肇事者投资或投劳;二是发动山林所有者投资或投劳;三是发动企业投资造林;四是组织义务植树;五是乡镇财政投入。
三、县林业部门要做好迹地更新的作业设计指导,并提供苗木,具体负责全县迹地更新造林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和验收。
四、迹地更新任务数列入乡镇人民政府当年的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经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补植,如没有完成任务,要按比例扣分。
五、各乡镇完成迹地更新造林计划内任务的,县林业部门给予适当经济补助。超计划实行造林的,必须事先经县林业部门设计、审批,否则不予补助。
六、对没有完成迹地更新任务的乡、村,县林业部门将按《森林法》有关规定,不予安排林木采伐指标和林业经费补助,直至完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为止。
附件:2008年度各有关乡镇迹地更新造林工作任务表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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