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8〕2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
消防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下阶段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提供可靠数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职责分工
根据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点整治对象的行业特点,十类重点场所的排查整治职责分工如下:
(一)高层建筑排查整治。由县房管部门牵头,规划建设、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和消防等部门配合。
(二)出租房排查整治。由各乡镇政府牵头,房管和公安等部门配合。
(三)小型旅馆排查整治。由县公安部门牵头,规划建设、工商和消防等部门配合。
(四)“三合一”企业排查整治。由各乡镇政府牵头,安全监管、经贸、公安、工商、规划建设和消防等部门配合。
(五)店铺店宿合用场所排查整治。由县工商部门牵头,房管和规划建设等部门配合。
(六)商场(市场)排查整治。由县工商部门牵头,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和消防等部门配合。
(七)娱乐场所排查整治。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工商、公安和消防等部门配合。
(八)燃气储配站排查整治。由县规划建设部门牵头,经贸、安全监管和消防等部门配合。
(九)各类成品油批发零售点排查整治。由县经贸部门牵头,工商、安全监管和消防等部门配合。
(十)国有、二轻集体企业排查整治。由县经贸部门牵头,安全监管、消防和乡镇政府等单位配合。
二、 检查情况报送
(一)各检查单位要认真填写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见附件3-8),并对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填写《“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上报县政府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联系人:陈庆国,电话、传真:67250176,机关网:611979)。
(二)请各乡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隔5个工作日向县政府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登记表》(见附件2),要专人负责汇总上报,逾期不报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第一次上报时间为
(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各乡镇务必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排查阶段的有关数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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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2、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情况登记表;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表;
4、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表;
5、小型旅馆消防安全检查表;
6、店铺店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
7、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
8、“三合一”企业检查表。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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