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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嘉县电气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电气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永嘉县电气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电气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设“平安永嘉”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力整治电气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电气火灾,进一步深入推动全县“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等场所的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制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力争基本消除,防止产生新的隐患,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等“六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高层建筑、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等场所内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四、主要措施
(一)源头控制。把好产品质量关,切实加强电气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把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严把电气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强化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在相关法定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
(二)技术防范。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各单位自行建立专项档案;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公共场所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三)综合整治。按照“单位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部门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开展建筑电气安全隐患大排查,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电气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开展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建筑用电气产品的整治;建立电气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电气安全巡查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制定村民电气安全公约,开展电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四)长效管理。采取“多员合一”等办法,落实基层电气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标准;逐步建立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08年7月开始,到2009年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底至8月底)。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参与整治的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9月上旬至12月)。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发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进行自查自纠。在隐患自改的基础上,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监督抽查,尤其是针对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和“三合一”等场所,抽查人员要督促业主、物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整治标准,坚决落实电线套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等有效措施,切实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
(三)验收阶段(2009年1月)。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电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进行督办,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电气安全隐患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分工
各乡镇统一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电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整治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定期分析和发布整治工作信息;组织指导电气安全隐患宣传教育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提供消防专业指导,积极抽调人员督促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电气设备安装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依法进行查处。
县农办在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积极推进农村电气线路改造,配合做好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建筑工程用电气产品的执法检查,重点依法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电气施工、安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管理,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技能。
县工商局负责打击和查处流通领域建筑电气产品假冒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电气产品活动;对流通领域建筑电气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电气安全隐患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场所,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到期未注销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开展建筑工程电气施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不按图施工行为;加强工程质量把关,严格审查从事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并结合城镇、农村“旧城改造”、“旧村改造”规范电气设备安装。
县电业局负责核定电气容量,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检查;参加电气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电气工程中的电气产品质量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围绕“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战略,加快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
县总工会负责配合开展电气安全隐患宣传教育;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开展电气安全知识竞赛和电气消防安全技能比武,在职工群众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整治。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消防大队 (电话、传真:67250176,联系人:邵晓乐),上报的时间为2009年1月7日前。同时,各乡镇、有关部门在开展整治工作的每个阶段中,应及时编发有关工作简报,宣传报道当地整治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8〕1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