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嘉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我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促进污染减排和“4811”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和《温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温整治〔2008〕2号)精神,县政府制定了《永嘉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永嘉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我县开展新一轮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年。为巩固我县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违法排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我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八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和《温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温整治〔2008〕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和“4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
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要求,对上一轮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乌牛镇非法小电镀整治、县峙口纸业废水处理厂生化改造等挂牌督办件的落实情况。确保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措施及其他要求落实到位和责任追究到位。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对违法企业予以取缔关闭的案件,根据有关要求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并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楠溪江饮水工程取水口、岩头渡头、大若岩中央坑、乌牛镇白水漈等4个城镇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确保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到位,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转产企业设备拆除和被取缔关闭造纸企业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限期整治后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予以关闭。
4、进一步巩固提升电镀严管区和桥头纽扣严管区整治成果。重点要加大对非法电镀的打击力度,防止反弹回潮;深化电镀、纽扣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加快电镀园区的建设进度,抓紧落实电镀企业入园生产。
5、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于已经完成整治的,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要进一步加强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设施的专项检查。
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查清瓯北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查清瓯北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和污泥处置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污泥安全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污水的纳管率、达标率和污泥处置率。
2、加强瓯北镇污水管道建设,提高污水纳管率,确保日处理污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对瓯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登记及运行情况的,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雨污分流、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及地下水监测等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快走填埋场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各乡镇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力度。
(三)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根据省、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计划和县“4811”环境保护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的工业污染源监管。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对楠溪江中上游流域内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待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使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产业政策,把好审批关,杜绝污染企业进入楠溪江中上游地区,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开展“绿箭”等打非行动,对流域内的“小炼油”、“小炼铜”炉窑等“十五小”和“新五小”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强制取缔。加强已建轻污染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废水治理,规范企业污水排放。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落后生产工艺按要求予以淘汰。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整合。
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广泛动员部署,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监督指导,强化督查考核。
按照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县整治办将定期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强化案件管理。
围绕各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建立重点案件档案,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后续督察和公示机制。
(四)加强综合整治,强化政策引导。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转变环境监管方式。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消费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
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要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由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我县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全面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10月)
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8〕1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