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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8〕67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批县级重大事故
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将永嘉县交通运输公司江头码头等9家(处)列为2008年第一批县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并实行挂牌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 “六个”措施,即“一个隐患、一个领导、一个方案、一个台帐、一定时限、一抓到底”,督促隐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靠的整改方案,按要求组织实施。牵头、协办部门要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应责成相关部门全力支持,力争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凡是被列为县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整治的单位,由牵头、协办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提出撤销挂牌整治申请。各乡镇、各部门排摸上报未列入县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列入本级重大事故隐患库,认真落实好相应整改措施,确保消除一批事故隐患。
附件:2008年第一批县级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名单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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