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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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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868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

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着我县农业技术创新、引进和组织推广等重要任务,是我县基层农技推广组织的技术依托。为了优化农技推广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我县农技推广机构的人才、科技和设备等优势,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落实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6号)精神,现就永嘉县优化农技推广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农技推广能力为核心,在不改变现有组织体制的前提下,围绕粮油和农业主导产业,通过机制创新,整合现有农技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的科技资源,集聚农、科、教、企各方力量,尽快建立起按产业设置、农科教紧密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组织和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的农技推广管理制度,形成以县级为重点、乡村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满足农民群众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日益增长的科技需求。

二、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

在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精神基础上,设立永嘉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并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设立种植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利六个分中心,下设十个技术指导组,每组设立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和农技指导员队伍。

(一)设立永嘉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整合农林渔、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的农技推广资源,建立永嘉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永嘉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二)设立永嘉县农业技术推广分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永嘉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下设种植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利等6个分中心。分中心主任由永嘉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单位技术专业站的站长担任。

(三)设立技术指导组。永嘉县农技推广分中心下相应设立粮食蔬菜、植保、种子、茶特、畜牧畜医、渔业、农业机械、农经、林业、水利,共十个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由首席专家和若干名专家组成。首席专家由在本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权威,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专家担任;技术指导组成员由推广、科研、教学单位的科技人员组成。

三、明确新型农技推广组织职责

(一)永嘉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职责。负责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本县农技推广工作;落实省、市农技推广中心下达的推广任务;组织实施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推荐、推广本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及时反馈生产中的科技需求信息;指导乡镇、村开展农技推广工作。

(二)永嘉县农业技术推广分中心职责。负责本领域的农技推广工作。拟订农技推广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本领域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建议意见、年度推广目标计划、农技推广经费预算及使用等建议;确定本领域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落实农技推广任务,组织开展推广项目考核与绩效考核;承担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任务;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组工作;向上级反馈生产中的科技需求信息。

(三)技术指导组职责。具体负责本产业的技术指导工作。提出农技推广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建议意见,制订、执行本产业年度农技推广计划;组织、协调各实施单位开展农技推广活动;及时向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技术推广分中心提供生产中的科技需求信息;指导乡镇、村开展农技推广工作。

四、切实加大农技推广力度

(一)整合农技推广专项奖金。为保障新型农技推广组织正常动作,提高农技推广能力和效率,对农口部门现有的相关农技推广资金进行整合,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用于公益性农技推广活动,并以县农技推广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今后,对涉及农技推广的经费及项目,主要通过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实施。

(二)组织实施农技推广专项计划。

1、专项计划申报和立项。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统一协调定总体专项计划方案,县农技推广分中心主管并组织实施本领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以现有农技成果推广为主(一般科研项目向科技部门申报)。专项计划申报原则上由县、乡(镇)农技推广组织以及科研机构等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专农组论证后拟订方案,经县农技推广分中心审核,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确认,县相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批准后下达专项计划及经费。对符合省、市级专项计划的项目,经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审核后上报。属农技推广的项目,原则上由乡镇责任农技人员牵头或参与,与农户、企业、合作社、上级专家等形式具体实施项目。鼓励民营农业科技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技人员结合,参与专项计划的申报与实施(没有乡镇责任农技人员参与、没有明确具体的农户结合,不得参与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及实施办法由县农技推广分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并由县农口主管部门与县财政联合下发。

2、专项计划支持重点。专项计划重点扶持当前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破解农技成果推广中瓶颈制约有关的先进适用技术,与农技推广直接有关的农业科技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试验示范与推广(与农户结合的项目,不与农户结合的试验项目向科技部门申报),以及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

3、专项计划管理。专项计划确定后,由县农业技术推广分中心与专项计划实施单位签订专项计划执行责任书。专项计划执行结束后,由县农业技术推广分中心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审计和绩效考核,并将审计、考核情况报告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省、市项目要将情况同时上报省、市农技推广中心。专项计划经费主要用于把农技成果推广到具体农户、企业有关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集成创新;农业科技示范场、示范区、示范点、示范户建设;农民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物化补助或经费补贴;农民技术培训和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必要的工作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与专项计划无关的项目。

(三)加强对农技推广组织的管理。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要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新型农技推广组织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成绩突出的技术专家,可给予适当奖励。首席专家和技术指导组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不称职的,应当及时调整。建立健全农技推广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每半年召开1次,县农技推广分中心每季度召开1次,技术指导组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以便及时沟通信息、研究工作。

 

附件1.永嘉县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示意图

        2.永嘉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3.永嘉县农业技术推广各分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4.永嘉县农业技术推广各技术指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8〕6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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