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安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初步安排1906.4亩,其中耕地1429.5亩(详见附件)。
二、2009年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安排,用于保障已经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省重大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符合条件即可申请使用,申请条件是:⑴省重大跨区域的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⑵已列为省重点的交通、能源和水利建设项目(含续建项目)和省级主管部门认为急需建设的交通、能源和水利重大建设项目;⑶项目用地已经土地预审,项目已经核准或初步设计已经批复,已组织农转用方案、征地补偿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用地的项目,已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对规划修改及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过省级论证。
三、要严格项目用地审批制度,加强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对违反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单位要抓紧做好土地征收政策处理及项目报批的各项前期工作,县有关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尽快完成各项目的审批及申报工作。对7月底前未能完成土地征收政策处理及项目申报手续的,县政府将予以收回用地指标,另行调剂使用。《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建设用地指标预安排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54号)文件以及县政府抄告单已经落实用地指标的建设项目视同本次预安排项目。
附件:永嘉县20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安排表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9〕7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