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县部分企业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增多,个别企业甚至发生企业主欠薪逃逸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摸清我县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实现“确保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工作目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省政府“早部署、早防范、早督查、早解决”的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 12月1日至2009年1月10日在全县开展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各乡镇辖区内有劳动用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职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交通施工、餐饮服务、租赁场地经营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当前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以及可能发生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
(二)排查内容:用人单位贯彻《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近期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排查行动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排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县政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行动的紧急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08〕268号)文件精神,已于12月5日作了专门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会议要求,制定排查工作计划,抽调驻村干部、劳动保障、安监、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排查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排查工作。
(二)组织排查阶段(2008年12月6日至 12月1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规划建设、交通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建筑、交通施工单位逐户进行排查,县经贸、电业部门对企业用电量情况进行排查,县经贸部门对企业订单情况进行排查,企业资金流动情况由各商业银行与县金融办进行衔接。排查时要填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8年12月13日至2009年1月 10日)。县政府视情组织督查组到各乡镇对排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是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保增长、保稳定的要求,从落实科为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排查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排查活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劳动保障、建设、交通、公安、工会等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因排查工作不细致、不到位而出现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处理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对存在瞒报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各乡镇、县规划建设、交通部门要在2008年12月15日前和2008年12月31日前汇总填写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列出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及可能发生欠薪逃匿的企业名单,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叶向锋,电话、传真:67261277),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汇总经县领导审阅后上报。
附件1: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排查情况表
附件2: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8〕17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