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全面促进森林消防工作,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浙江省监察局、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森防指〔2008〕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8〕174号.pdf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全面促进森林消防工作,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浙江省监察局、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森防指〔2008〕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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