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9〕63号)和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温州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通知》(温劳社就〔2009〕37号)精神,现就我县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全县现有城镇社区17个,其中上塘镇5个,瓯北镇12个, 总计家庭33533户,常住人口94672人,通过创建,逐步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2009年度工作目标,要求20%以上已建立劳动保障机构的社区要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我县初步确定首批创建对象8个社区,2009年实现达标社区不少于3个。
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与任务
(一)评定标准
1.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率达到96%;
2.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3.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功能齐全,所有需要提供就业援助和推荐培训的失业(下岗)人员都能得到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二)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及时掌握用工信息,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安排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创建再就业援助基地;
3.积极组织推荐培训,做好失业人员培训意向调查,并及时推荐参加适合的技能培训;
4.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基础管理,定期走访调查,全面掌握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基本信息;
5.加强社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及时采集录入失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开展就业援助的各项工作数据。
三、“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评估办法
申报“充分就业社区”以年度为时段,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由社区填报《温州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见附件)和有关材料,经乡镇劳动保障所推荐,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并公示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估验收。
“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实行季度抽查,全年考核,年底评审的办法。评审标准以当年12个月平均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年底的失业和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
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保障措施
(一)参与创建的社区增设“劳动就业服务站”工作机构,给予工作经费每个社区5000元;
(二)配备1名以上专职创建工作人员的社区,每年给予15000元工作经费补助;
(三)统一使用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合格的社区,授予“充分就业社区”牌匾,并给予5000元奖励;
(五)以上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加强领导
县政府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上塘镇、瓯北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各参与创建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辖区内企业、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创建单位做好“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合力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进一步促进我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附件:1. 温州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
2. 温州市“充分就业社区”标准考核评分表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09〕1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