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财政局、体育局关于《永嘉县创建省级体育强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永嘉县创建省级体育强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县财政局 县体育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为加强对我县创建省级体育强县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浙江省小康体育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体群〔2009〕141号)、《温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温州市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温体群〔2009〕17号)和《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体育强县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10〕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补助的项目和标准
对下列项目,县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一)乡镇建设的灯光篮球场和健身室,每项补助5万元。
(二)乡镇组织开展的群众体育活动,每次补助1万元。
(三)列入创建省级体育强镇强乡计划的乡镇(以下简称“创强”乡镇),举办综合性运动会,每次补助10万元,购置国民体质监测器材每套补助5万元。
(四)“创强”乡镇通过省体育局考核验收后,给每个乡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各行政村建设的篮球场每个补助3万元,健身苑点每个补助1万元。
二、资金补助条件
享受资金补助、奖励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健身设施建设应与村庄整治一并进行,场地应在当地常住人口集聚、群众健身锻炼方便的区域选址,不同功能的健身设施应建在同一地块上,形成一个体育健身小公园。
各项健身设施的场地标准为:
1.篮球场:占地面积达到720平方米(
2.乡镇健身室的平面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内设具有5项以上不同功能的健身器材且总数不少于8件。
3.村级健身苑点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上,安装20件以上不同的健身器材。
(二)乡镇组织开展的单项群众体育活动,每年应达到6次以上,其中3次以上应有本乡镇各类人员参加。
(三)“创强”乡镇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应设置5项以上不同的比赛项目;3年内只对一次运动会进行补助。
(四)“创强”乡镇购置的国民体质监测器材应达到标准件数,并针对本乡镇不同类别的人群每年至少开展1次100人以上的体质监测活动。
(五)“创强”乡镇验收合格,须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三、资金补助程序
(一)健身设施建设的资金补助程序:
1.根据资金补助条件,乡镇政府在每年4月底前,填写好《健身设施建设申报表》(附件1)后,将书面材料送交县体育局综合科(联系人:潘统进,电话:67222409,13868398312(698312),下同)或通过电子邮箱(邮箱地址:ytywk@163.com)发送。县体育局在每年5月30日前,会同乡镇政府到现场进行勘察,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县财政局按汇总上报的拟补助资金总额的50%拨给县体育局,用于购置健身器材和场地建设启动资金。
2.各乡镇、村在每年6月底前,建成体育健身设施场地,并由乡镇政府及时函告县体育局,县体育局将在每年7月份,会同乡镇对场地进行检查验收,场地验收合格后,各乡镇、村组织购置、安装体育健身器材。
3.体育健身器材安装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填写好《永嘉县体育健身设施验收申报表》(附件2)后,及时送交县体育局,县体育局、财政局对每个场地及时进行验收,根据验收合格的健身场地数量,县财政局将另外的50%补助资金划拨给县体育局,再由县体育局将该项补助资金统一拨付给乡镇、村。
(二)单项群众体育活动和综合运动会的补助资金,由乡镇政府在每年11月底前,将活动通知、秩序册、成绩册、经费支出清单及1-3张现场照片送交县体育局综合科,县体育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核拨,资金到位后拨付给乡镇。
(三)“创强”乡镇购置国民体质监测器材的补助资金和验收合格后的奖励资金,由县体育局凭乡镇政府提供的器材购置发票和省级体育强乡(镇)命名文件,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核拨,资金到位后拨付给乡镇。
四、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确保创建省级体育强县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乡镇、村的体育健身设施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或没有及时送交相关材料的,一律不予资金补助;组织开展的体育活动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补助金额视实际情况予以扣减。
(三)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奖金津贴、购置交通工具等与创建省级体育强县工作不相符的各项支出。
附件:1.永嘉县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申报表
2.永嘉县体育健身设施验收申报表
附件1:
永嘉县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现有体育设施情况 | | ||
拟建体育设施名称 | | ||
拟建地点 | | 拟建设施场地面积(长×宽) | |
预计投资总额 | | 所在村人口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乡镇政府意见 | | ||
县体育局 审核意见 | |
注:本表于3月底前报县体育局综合科。
附件2:
永嘉县体育健身设施验收申报表
体育健身设施名称及器材数量 | | ||
场地面积(长×宽) | | 建设地点 | |
投资总额 | | 人口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乡镇政府 意见 | | ||
县体育局 意见 | | ||
县财政局 意见 | |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5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