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体系和监管制度,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蔬菜、生猪、水产品、森林食品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在96%以上,其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8%以上,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要点
1、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森林食品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浙江名牌产品(农业)、浙江名牌农产品等的监督管理、跟踪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认真抓好重大节假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茶叶、杨梅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基地及收购人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质量监控,出具产地证明、质量证明和检疫证明。(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2、加强农产品市场(超市、商场)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和监督抽查;督促场内经营户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凡进入超市、商场、市场的农产品,按照规定要求分类索取相关有效证明资料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3、抓好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跟踪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对水产品、畜禽产品、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加工和加工中禁止行为的抽查和监管。(责任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4、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监督检测。(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5、强化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6、保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程资金落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协助做好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办、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加强对辖区内农资店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农民生产技术服务,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息沟通反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部署,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落实任务要求,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2、完善合作机制。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强化监管措施的落实,促进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各环节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监管成效,从制度入手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协调配合、检查打击联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机制,提升整体能力,共同推动监管工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生产者的第一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良好意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4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