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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永嘉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法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根据温州市流口办《关于印发全市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和考核标准的通知》(温流口办20103)文件要求,结合“世博会”安保和第六次人口普查、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需要和我县实际,决定自41630,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大排查”)。为确保这次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为依据,以公安派出所工作为基础,以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为依托,以用人单位、出租房屋和经营场所为落脚点,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为主要抓手,通过开展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 进一步提升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流动人口和相关单位自觉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平安永嘉、和谐永嘉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我县流动人口进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进一步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服务管理模式,为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制订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持。具体目标任务为:

(一)提高信息登记率。流动人口登记率、人户一致率和出租房屋登记率分别达到90%80%95%以上,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

(二)建立和完善基层服务管理站。流动人口超过200人的社区(村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要设立服务管理站(点),以方便流动人口和相关单位办理居住登记。

(三)增强居住登记主体责任意识。旅店、医院、学校、救助站、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单位、中介机构和流动人口对《条例》规定的相关责任义务的知晓率分别达到100%70%,主动申报、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意识明显增强。

(四)提升服务现实斗争能力。通过“百日大排查”,及时发现一批违法犯罪线索、列管一批高危人员、打处一批现实危害人员,破获一批刑事案件,努力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高发态势。

三、排查范围

通过对全县范围内的旅店、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出租房屋和物业服务单位等的排查,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其中重点地区是沿江六镇流动人口聚居的社区和村居。重点部位是生产工地、歌舞娱乐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城郊结合部以及单门独户、闲置房屋、治安责任不落实的出租房和用工单位等。重点对象是:①在我县居住但未登记的外来人员,②原《暂住证》已到期的人员,③已离开我县原居住地乡镇但未注销的人员,④未登记或现已空置的出租房屋。

四、工作安排

本次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1——420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沿江六镇要相应建立领导机构和制订行动方案。

(二)政策法规大宣传阶段(421——430

全面开展对《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永委发20109号)、《关于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改革暂行规定》(永委办20109号)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把宣传贯穿“百日大行动”始终,要采取广播、标语、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居住证的作用,宣传居住证在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免费接受计生服务、子女免疫接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照和机动车照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采取上门讲解、以案说法、签订责任状、依法处罚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房屋出租人和相关单位守法履责的宣传教育,落实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和报送义务。通过大张旗鼓的集中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推动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基础信息大排查阶段(51月——615

各乡镇和公安派出所要认真组织村居干部和流动人口协管员,按照“网格化、地毯式”的要求,开展“逐栋、逐层、逐套、逐户、逐人”排摸,以全面掌握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底数,其中流动人口信息包括其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婚姻状态、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预防保健、随同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租赁房屋等在内的所有信息。出租房信息包括坐落地址、档案号、楼层房号、房屋结构、面积、起租日期、GPS坐标及房东基本信息等。

(四)矛盾问题大整治阶段(616日——630日)

各有关单位要整合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排查中发现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对涉及流动人口矛盾纠纷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帮助处理,主动化解不稳定因素,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排查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相关部门要及时介入,收集证据,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发现高危人员(包括无固定住所、无稳定职业、日伏夜出、身份不明等人员)要逐一建档,采取交流谈话、告诫警示、服务宣传等方式掌握现实情况,落实管控措施,防止漏管失控。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电子举报信息,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信息的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

(五)总结阶段(71——75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全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及百日大排查行动总结要在75日前上报县公安局基础管理大队(联系人:黄政策,电话:67220565,传真:67230966,公安内网:652819)。

五、 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开展“百日大排查”是今年深入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是公安机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有效载体,是世博会安保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第六次人口普查的迫切需要。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大排查”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二)明确责任。要按照“谁的地盘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百日大排查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机构的组织协调,落实驻村干部、村居干部大排查工作责任,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扎实排摸,掌握实情,充分发挥排查整治的主力军作用。同时要加大执法保障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对妨碍居住登记工作的行为要从重、从快坚决处理。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要有计划地开展宣传发动,组织乡镇村居和协管员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开展面上工作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执法和服务管理落实到位。

(三)文明执法。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增强法制意识、爱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具体工作中,既要严格规范执法,又要文明热情服务,转变观念,力所能及地帮助流动人口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督查。切实加强对乡镇和部门的工作检查、指导和督导力度,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做法经验,研究分析新情况和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全面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帐,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百日大排查”结束后,县“百日大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基础建设年工作考核范围。

 

附件:1.《永嘉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考核标准》

2.《全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流动人口管理  百日大排查  通知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9印发

 

附件1:

永嘉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

专项行动考核标准

 

为全面推动全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大排查”)的开展,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客观评价各地工作情况,特制定“百日大排查”考核标准。本考核标准分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工作实效、信息报送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是:

一、组织部署(总分10分)

(一)未制定百日大排查工作方案的,扣5分;

(二)未召开专题会议或下发文件进行部署的,扣3分;

(三)未制定工作考核标准,逐级进行督导检查的,扣2分。

二、宣传发动(总分10分)

主要路面、流动人口聚居地未张贴、悬挂宣传画、宣传标语的,扣10分。

三、工作实效(总分60分)

(一)流动人口登记率、人户一致率、出租房屋登记率、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签订率未分别达到908095、和100的,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2分,流动人口登记率、人户一致率、出租房屋登记率每上升5个百分点,加2分(基本分30分,加、扣分限额各10分);

(二)医院、学校、救助站、物业服务单位、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流动人口对《条例》知晓率未分别达到10070,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2分,流动人口知晓率每上升5个百分点,加2分(基本分10分,加、扣分限额10分)。

四、信息报送(总分20分)

(一)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及报表,且报送材料质量较高的,加5分;

(二)日常上报信息被市以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网或者公安信息网实有人口管理专栏录用的,加2分;被工作简报录用的,加5分。被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网页、公安网录用的加1分,被工作简报录用的加3分。


 

附件2:

全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01041630

单位

投入力量(人/次)

排查部位(家)

工作成效

流动人口

出租房屋

破案情况

民警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

(人)

(本)

(人)

(家)

(家)

线

(条)

(件)

(起)

(人)

(人)

(人)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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