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清明节期间,由于群众祭扫活动较为集中,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青山“白化”治理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中宣部、民政部等八部局《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市有关部署,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群众节日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把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严防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灾发生。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和部门要成立协调指挥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落实保障措施,努力实现平安清明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宣传、消防、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清明节应急处置机制,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
(一)强化服务管理工作。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切实强化服务作风,改进服务方式。民政、物价部门要开展价格专项治理活动,解决丧葬用品价格虚高等问题。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交通服务单位要适当调整通往重点祭扫地交通线路的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满足广大群众祭扫出行需要。交警部门和重点乡镇要加强交通卡点的交通组织和管理,确保干线畅通。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服务,负责群众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助工作。
(二)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重点祭扫现场治安维护和烟花爆竹管理。交警部门要做好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切实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各客运站、码头要加强对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
(三)加强森林消防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在墓区要道路口安排专人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将烟花爆竹和纸钱等丧葬用品带入墓区。林业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消防部门要随时准备出警,及时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火警扑救准备工作。
(四)严防青山“白化”回潮。清明前后是青山白化回潮的高峰期,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县政府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紧密安排,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坟山巡防监管。发现新建、扩建、翻新、修复坟墓的,坚决予以制止和拆除,对顶风新建的私坟,要从严从重查处。同时,要紧抓最佳植树时机,引导群众做好坟山绿化和美化环境工作,严防“三沿五区”青山白化出现回潮现象。
三、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积极健康的文明祭扫风尚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坚持不懈地做好文明祭扫新风尚的宣传引导工作。民政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落后的祭扫习俗,大力推行鲜花祭扫、居家祭扫和社区公祭等文明祭扫方式,打造绿色、生态、和谐清明,在全社会形成现代文明的祭祖扫墓新风尚。同时,要抓住清明这一有利时机,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广泛宣传青山白化治理政策,宣传生态葬法和生态公墓建设等丧俗改革政策,引导群众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习,倡导丧事文明、节俭、简办的新风尚,努力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