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提高直补资金的政策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1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面积的核定
补贴面积按照上一年度农户实际种粮面积核定。分户补贴面积数据由各乡镇政府负责采集、初审和编报,乡镇政府按照农民补贴网管理软件要求的补贴登记表式将数据上报至县农业局,县农业局要及时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分户实际种粮面积进行抽查和核实,确认无误后送交给县财政局。
二、补贴资金的兑付
(一)为了方便补贴对象及时领取补贴资金,减少中间传送环节,提高广大农民满意度,各乡镇政府要在所属县农村合作银行各网点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县财政局收到上级财政拨付我县的补贴资金后,将根据县级农业部门核定的补贴面积,及时制定补贴方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并报县府办备案。
(二)在补贴发放前,各乡镇政府需将经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后的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相关数据以村为单位进行再次公示,并将审核无误后的补贴数据以电子文档和纸质形式上报县财政局。
(三)县财政局根据收到的乡镇政府经公示审核后上报的补贴数据,及时通知县农村合作银行将各乡镇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中的资金,采用“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
三、其他事项
补贴的对象、范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09〕61号)规定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