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年关临近,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将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为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安全管理工作
(一)严格行政许可
目前,各乡镇第一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相继到期,第二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工作也将陆续开展。各乡镇要以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为重要抓手,结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全面促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整顿提升,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保障能力。
要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永嘉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发〔2009〕122号)规定,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准入门槛,做到严格审查与服务相结合,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督促零售经营网点加快整改,及时申领零售经营许可证。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申领经营许可证。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规范经营行为。要督促零售经营网点严把烟花爆竹进货质量关,做到每一批进货产品都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在核准的地点经营,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
(三)加强日常监管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永嘉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发〔2009〕122号)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各乡镇要会同县安监、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监督,切实做好退出和关闭的相关工作,并督促依法处置库存烟花爆竹制品。对新设立的经营网点,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并规范经营行为。要通过日常检查或抽查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方法,掌握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情况 ,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
(一)宣传发动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以下简称“打非”)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打非”专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打非”工作方案,并结合实际,建立“打非”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132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永嘉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发〔2009〕12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烟花爆竹有关知识,广泛宣传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真正起到教育、警示和震憾作用,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并将参与“打非”工作联合执法人员登记表(附件1)和宣传发动工作开展情况(附件2)于1月31日前报县安监局(联系电话:67268009)。
(二)排查摸底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职责范围,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特点,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对重点村、重点区域实行分片监督,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结果进行登记汇总后上报县安监局。同时为拓宽信息渠道,县安监局设立24小时举报接听电话:67268010,各乡镇、各部门也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切实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于1月31日前报县安监局(联系电话:67268009)。
(三)打击取缔工作。
根据排查情况,各乡镇要分清轻重缓急,确定时间表,制订打击取缔计划和方案,并牵头组织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窝点。各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严厉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案件,按照职责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进行查处,做到“有报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通过取缔打击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努力实现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各乡镇打击取缔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于3月10日前报县安监局(联系电话:67268009)。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工作,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烟花办)将从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分别抽调1-3人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管理及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抽调人员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县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联合执法。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万无一失,全力开展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烟花爆竹和生产经营单位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财政、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管,从严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永嘉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不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大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从严予以查处。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要加大对辖区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打击力度,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维护我县经济社会繁荣稳定。
(四)查漏补缺,总结提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完善台帐,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报县安监局。同时,还要积极做好查漏补缺和“回头看”工作,巩固和提高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监管、联合执法能力。
附件:1、永嘉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联合执法人员登记表;
2、宣传发动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3、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排查情况登记表;
4、打击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情况汇总表。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