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增进县级各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能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县委、县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分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拟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对策、措施,向县政府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议意见;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涉及相关部门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国土资源局、农办、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等单位组成。县国土资源局林国初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及时进行调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潘文旭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和县气象局联络员(见附件1)担任。
三、工作机制
(一)每年汛期到来时召开一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问题调研,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委、县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专题报告形式报县委、县政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召开2次联络员会议,通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有关问题,协调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事项。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2),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2、各成员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