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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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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建设安全有序的教学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0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以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全面排查,分类整治。

(二)工作要求。

1.规范一批。对于符合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规划布点要求,但尚未办理校舍建筑质量评估、消防和卫生安全合格意见等手续,特别是在非教育用房办学难以取得消防合格证的办学机构,可暂时不考虑其它相关因素,房管部门对校舍建筑进行质量评估,消防部门根据《永嘉县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基本标准(试行)》和《温州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对校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根据《永嘉县小型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学校食堂卫生许可条件》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上述检查合格达标的,教育部门将其作为“临时办学点”予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整改一批。对于暂时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但差距不大,无严重安全事故隐患,举办者和管理者有改善办学条件的意愿,并且符合教育规划布点要求的办学机构,可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到今年815日止。整改期限结束,各相关部门要重新审查。检查合格达标的将其作为“临时办学点”予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仍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的,责令其停止招生和办学。

3.取缔一批。对于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差、事故隐患多、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的办学机构,立即勒令其停止办学,坚决予以取缔。

二、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从610日开始至91,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610日—615日)。召集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地税)、卫生、安监、房管、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召开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出台实施方案,落实整治任务。各部门和有关乡镇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联络人员。

(二)集中宣传和分类管理阶段(616-627日)。在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上连续播报我县整治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相关政策,发布告家长书,营造舆论声势,教育广大群众。向可整改办学机构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于815日前完成整改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取得办学许可相关手续;向须取缔的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举办人发放责令停办通知书促使其主动停办。对入读须取缔的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的学生进行登记,并做好安置准备工作。

(三)落实整改和查封取缔阶段(628-815日)。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全县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集中进行清理整治。对可整改办学机构按照《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的暂行规定》、《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和《关于民办幼儿园审批换证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20103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整改,教育、卫生、房管、消防等部门加强对此类办学机构的监管指导;对须取缔的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由县教育局会同公安、民政、财政(地税)、卫生、安监、房管、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联合进行查封取缔。初次集中查封取缔时间为6月下旬。

(五)检查验收阶段(815日以后)。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限期整改的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达标的,将其作为“临时办学点”予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的,责令其停止招生和办园。8月下旬,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对须取缔仍开办的全日制办学机构再次开展复查或取缔行动。

三、明确职责任务

县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限期整改的无证办学机构落实整改措施;联合执法前,向无证办学机构送达责令停办通知书,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学生的分流安置工作。

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并保障学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依照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控制相关责任人,并配合有关单位督促举办者清退学费,防止其携款潜逃;依法处罚为无证办学机构提供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房屋作为办学场地的出租人。

县民政部门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规定,加强无证办学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存在事故隐患的无证办学机构。

县财政(地税)部门负责对未依法纳税的无证办学机构、为无证办学机构提供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房屋作为办学场地的出租人依法从严处罚。

县卫生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无证办学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指导、督促限期整改的办学机构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依法处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学机构。

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无证办学机构安全状况,督促限期整改的办学机构消除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无证办学机构。

县房管部门负责对无证办学机构校舍建筑安全状况进行质量评估,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建筑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无证办学机构。

县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经营性无证办学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封此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办学场所,查封扣押从事办学活动的设施设备器材。

县消防大队根据《永嘉县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基本标准(试行)》会同教育部门对校舍消防安全进行合格检查,指导、督促限期整改的办学机构消除火灾隐患,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乡镇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的整治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进行摸底,为相关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人和举办者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督促出租人收回存在事故隐患的办学场所;负责监督无证办学机构取缔后续情况,防止其重新组织开展非法办学行为,并及时反馈信息。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县里将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地税)、卫生、房管、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无证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统一步调,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二)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对整改期间的办学机构进行精心指导,提出整改的具体意见,特别要及时督促举办者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妥善做好学生的分流安置工作,特别是收、退费工作,切实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确保学生平稳分流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专项各乡镇的督查整治工作情况,并予以通报。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无证办学整治工作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艰巨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整治后要及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8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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