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五日
永嘉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全力构建永嘉消防工作新秩序,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0〕69号)精神,现就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完善消防工作网络,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县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公安消防监督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亡人火灾明显减少。
(一)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组织编制并严格落实《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效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防火委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例会,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特别是针对每年度的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督办部门,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要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多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十大行动”,严格执行《温州市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十条常态严管措施》,有效消除社会面上的突出火灾隐患。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抽调人员实行统一办公,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察指导。公安、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安监、房管、民政、规划、工商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加强和规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要加快消防专项规划编制进程,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严格落实“十二五”消防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将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项目库,确保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要结合乡镇改造,集中整治乡镇结合部、棚户区、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乡镇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考核与追究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平安建设考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管理体系,年终进行考核。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要加大对乡镇开展消防工作情况的督察力度,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对消防工作履职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各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系统的单位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安消防机构要组织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黄田7月底前完成2个铝品抛光加工点整治样板;瓯北11月底前完成珠岙“三合一”整治试点推广,岩头11月底前完成古村落消防安全整治。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督促单位加强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全面推广实施公众聚集场所“引导员”制度,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全民消防素质。10月底前瓯北完成20个,上塘、桥头各完成5个,黄田、乌牛、桥下各完成2个配置引导员的公众聚集场所。
4.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内部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指导单位根据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依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和《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规范设置各类消防安全标识。县消防大队和各乡镇要深入推进“八进”工作,县消防大队和各乡镇要分别建立“八进”工作示范点,9月底前完成进机关、进学校、进媒体、进社区工作示范点,进场所、进企业工作示范点,黄田辖区完成进家庭、进农村工作示范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同时,要将公众聚集场所“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其中。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建立”的原则,年底前瓯北、桥头、桥下、乌牛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招配若干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1名乡镇领导分管,落实1名乡镇干部专门负责;其它乡镇要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确有困难的,可以借助综治和安监力量,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2012年底前,所有乡镇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要结合“多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居住出租房房东和企业主为外来务工人员配备手电筒、逃生绳或逃生梯、简易呼吸面罩、灭火器等消防“四要件”,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自救逃生的能力。2011年底前要全部配备到位,同时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乡镇要结合“多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业主加强对消防“四要件”的维护保养。每个村(居)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村(居)委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10月底前沿江六镇完成有固定防火安全公约牌、宣传牌、宣传栏及义务消防队的试点村(居)不少于2个,其他乡镇不少于1个。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要充分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纳入其中,细化乡镇干部的“网格”责任,发动基层站(所)和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形成全民围剿隐患的强大攻势,坚决防止失控漏管。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做好合同制消防员的增招工作,同时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合同制消防员的必需经费。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已建专职消防队的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快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步伐,年底前完成黄田、沙头、巽宅、岩坦专职消防队建设。2011年底前,部分经济发达的村和偏远地区村庄要建立配备小型运输车和手抬泵等必要装备的志愿消防队。同时,推进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年底前各地消防志愿者招募发展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2%。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管“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公安机关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要把排查整治与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改进技术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系统、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利用自身点多面广的优势,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选用的防火材料见证取样、监督抽样的力度,加强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杜绝建筑“先天性”隐患。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的制度建设,在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要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推进基层派出所更好地履行消防监督职责。要继续做好合同制消防员的增招工作, 弥补现役警力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142号)文件精神,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列入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工作内容。要突出重点场所,着力抓好“通天房”、居住出租房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全覆盖。要抓住重点人群,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儿童、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能力。加强消防宣传阵地和消防宣传队伍建设,积极培训和建设当地固定消防宣传点、消防宣传专栏,发展和壮大志愿消防宣传队。教育、科技、司法和安监等部门要把消防知识纳入教学、科普、普法和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消防部门要开展对乡镇领导干部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上门培训,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疏散逃生消防安全引导员的集中培训制度。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大力推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全用电智能控制器和推闩式逃生门锁等消防科技产品,增强建筑物的自我防控火灾能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银行贷款信用等级评定,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成立全县消防小组,指导解决全县消防安全疑难问题,进一步提高消防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迫切需要,是有效解决制约我县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县政府成立全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建良常务副县长任组长,陈丐法副主任、县公安局谢黎明副局长和县消防大队邱春华大队长任副组长,防火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要在6月份,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周密部署实施。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乡镇、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单位员工的消防素质培训教育;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其组织开展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的能力。要充分运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狠抓落实,严格奖惩。各乡镇要对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效与各类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敷衍了事、效果不明显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恶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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