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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0年永嘉县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0年永嘉县消防工作意见

 

2010年,全县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确保世博会期间消防安全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消防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1053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夯实社会消防工作基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全力建设永嘉消防新秩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现就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一)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平安建设考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管理体系,年终进行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推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问责制,对消防工作履职不到位或辖区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乡镇政府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县政府将对相关乡镇政府领导进行谈话诫勉。

(二)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各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公安、规划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安全监管、房管、民政、工商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将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作为本部门行政许可的重要审查内容,严把“审批关”。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加强和规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三)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律意识,成立单位内部消防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的“四个能力”;在公众聚集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聚集场所防范火灾的能力。

二、大力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全力确保世博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开展消防安全“十大”行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多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等场所为主要整治对象的消防安全“十大”行动,全面改善全县消防安全环境。县防火委办公室要经常对各乡镇的整治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要督促居住出租房房东和企业主为外来务工人员配备手电筒、逃生绳或逃生梯、简易呼吸面罩、灭火器等火场防护“四要件”,切实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火灾防范和自救逃生能力。

(五)强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保卫。全力抓好公安机关确定的省、市两级重要反恐目标、化工企业集聚地、夏季危险化学品单位,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对拟举办的大型活动,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严格审批,督促主办单位做好活动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确保世博会期间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六)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在认真总结人员密集场所整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温州市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十条常态严管措施》,加大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材料见证取样、监督抽样的力度,杜绝建筑工程“先天性”隐患。要树立“说理式”执法理念,拓宽便民利民范围,加强对县重点工程消防工作的服务指导,有效提升消防服务质量。

(七)加大科技强消建设力度。积极应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全用电智能控制器和推闩式逃生门锁等消防科技产品,增强建筑物的自我防控火灾能力,年内要有80%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场所)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三、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网络,有力保障各项消防工作措施落实

(八)推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建设。在火灾形势相对严峻的乡镇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配备若干专职人员,并明确1名乡镇政府领导分管,落实1名乡镇干部专门负责;其他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确有困难的,可以利用综治和安监的力量,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行“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基层政府消防工作职责不清、监管力量薄弱、消防工作措施难以落实的问题。

(九)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按照“政府组建、区域整合、公安管理、消防指导”的建队原则和“有执勤车辆、有固定队址、有必备器材、有人员执勤、有组织训练、有长效保障”的“六有”建队标准,进一步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同时,要建立完善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训、管、用、养”机制,切实发挥其“灭火战斗队、抢险突击队、隐患排查队、消防宣传队、治安维稳队”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按照“有组织、有人员、有小型车辆、有进口消防泵、有固定队址”的“五有”建队标准,加大农村志愿消防队建设力度,全县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年底前要建立消防工作组织。

(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的要求,我县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承担起包括消防工作在内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要将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机制,经常开展联合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十一)加强合同制消防员的招管。继续做好合同制消防员的增招工作,我县要新增合同制消防员不少于24名,同时要加强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抵御火灾的整体水平

(十二)严格落实消防发展规划。县政府将根据《温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定《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要稳步推进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优化消防安全布局。

(十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继续加大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资金的投入,着力改善消防部队车辆装备结构,增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十四)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结合公安部等七部委即将开展的对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情况进行检查的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普及消防常识。督促、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推动农村(社区)“警务室”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十五)加大消防经费保障力度。要认真按照《消防法》以及财政部、公安部(财防〔2004300号)文件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装备建设步伐,改善执勤训练、行政执法的条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和规范消防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正常业务经费每年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递增,并将消防装备建设经费、消防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经费、合同制消防员保障经费和消防官兵各项补贴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落实消防官兵“同城同酬”待遇,有效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十六)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纳入整体宣传规划,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场所、进机关和进媒体“八进”活动,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突出重点场所,着力抓好“通天房”的消防安全宣传全覆盖;突出重点人员,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儿童、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能力。同时,要通过设立固定宣传栏和大型户外消防公益广告,营造辖区消防宣传氛围。

(十七)强化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142号),扎实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和幼儿教育课程,每个学期不得少于4个课时;科技、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把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和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站、消防教育馆等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教育活动。

(十八)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根据公安部等九部委《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按照“分类组训、创新方法、扩面提效”的总体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消防部门要对乡镇政府领导干部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门培训;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安全引导员进行集中培训。有关部门在对电工、电气焊、易燃易爆等岗位的作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时,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6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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