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城联创”和县委、县政府“三县三城联创”活动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省级森林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森林县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0〕170号)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温州市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计划通过3年时间(2011-2013年)创建,使全县30%的行政村达到“市级绿化示范村”建设标准。2011年创建62个“市级绿化示范村”。
二、创建标准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温州市创建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量化指标》为标准进行创建。
三、创建办法
(一)“市级绿化示范村”创建实行乡镇负责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落实,驻村干部和林技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和任务落实。
(二)各拟创建村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村2011年度“市级绿化示范村”创建计划,并于5月底完成村庄绿化任务。
(三)县人民政府分派四个工作组,于2011年2月至10月到各有关乡镇指导和推进“市级绿化示范村”创建工作。
(四)县政府于2011年10月中旬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乡镇“市级绿化示范村”创建进行初步考核验收。
四、资金筹措
(一)县专项补助。县财政安排“市级绿化示范村”以奖代补专项经费。
(二)乡镇、村配套资金。有条件的乡镇、村,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市级绿化示范村”建设。
(三)社会力量筹资。拟创建村要发动在外经商的能人及村民,多方筹措资金,以确保村庄绿化建设。
五、奖励措施和标准
(一)县政府初步验收后报市绿化委,经市绿化委(市林业局)验收合格,并获得市级绿化示范村称号后,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办联合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
(二)具体补助标准:
1、以验收合格村村庄人口(以上一年度农经统计数据为准)计算补助金额:
500人以下(含500人)村庄补助1万元;
500-1000人的村庄补助1.5万元;
1000人以上的村庄补助2万元。
2、以村庄绿化投入并结合已经投入情况(以村台帐为准)计算投入补助金额:
当年投入:
5万元以下的村庄补助2万元;
5-10万元的村庄补助5万元;
10万元以上村庄补助7万元;
往年投入:
5万元以下的村庄补助2万元;
5-10万元的村庄补助3万元;
10万元以上村庄补助4万元;
3、以村庄绿化景观效果(以考核组评议为准)计算补助金额:由考核组人员根据村庄绿化整体形象,给予追加适当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创建村人口情况、投入情况和创建成效等情况综合测算,采取综合补助的方式予以补助。
六、资金管理
“市级绿化示范村”创建专项经费由县农办、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统一安排拨付,各乡镇要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严格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林业 绿化示范村△ 创建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