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发明电〔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
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温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客观真实反映我市建设成效,做好迎接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投资项目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若干办法(试行)》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十大国资集团公司。
二、检查方式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协助实施,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自查完成后,市统计局组织抽调市、县两级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抽取若干个大、中、小三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实情况进行量化,测算实际完成投资占检查地区和单位上报投资的比重,作为评估调整整个地区和单位投资统计数据的依据。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报送情况检查和项目现场建设情况检查两部分。其中,项目报送情况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填报的2010年投资统计年报基层表和2011年定报基层表数据;项目现场建设情况的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施工现场进度,设备购置情况,资金来源明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施工合同或购买合同,购买发票和工程结算单等。检查上报数据与实际进度完成的差距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专项检查分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1年3月20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督促统计机构按本通知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自查工作。检查对象应按当地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自查表(详见附件)。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统计机构要对自查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自查表于3月22日前上报市统计局投资处(电话、传真:88967557)。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1年3月21日-12月30日)。
自查阶段工作完成后,由市统计局牵头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重点检查。对在自查阶段发现并及时纠正的投资项目统计问题及错误,不再追究责任;对在全市组织抽查中发现的投资项目统计问题及错误,情节较轻、数据差异较小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情节较重、数据差异较大的将予立案查处,公开曝光。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监察、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温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检查自查表
附件:
温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项检查自查表
序号 | 自查单位名 称 | 建设项目名 称 | 项目 编码 | 2010年完成投资额(亿元) | 2011年1-2月投资额(亿元) | ||||
上报数 | 核实数 | 误差率% | 上报数 | 核实数 | 误差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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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 固定资产 统计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