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生产经营活动,打击四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四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场所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1.违法排污企业;
2.存在安全隐患应改未改企业;
3.违法建筑企业;
4.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
二、整治措施
对上述整治对象依法实施连续停电,直至通过整改达到相关技术规范。
三、工作程序
1.部门初报。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上报违法违规对象名单。
2.会商审定。在
3.发放《通告》。
4.强制停电。
5.规范管理。县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整治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验收,并对验收合格者及时恢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工作要求
四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稳妥、有序地完成工作任务。
1.加强领导。县层面成立专项工作组,县政府领导牵头,下设4个执法工作组,分别由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工商等4个部门负责人挂帅,成员从上述部门及其它相关执法部门中抽调组成。执法工作组要发挥执法主体作用,在当地乡镇政府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开展工作。各有关乡镇政府抽调相关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
2.条块联动。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格执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当地乡镇要全力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强化宣传。有关乡镇、部门要切实加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
附件:县联合执法组人员名单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