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10月15日开始,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平安攻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大消防监督力度,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平安攻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是省、市、县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多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业市场、设有小作坊或出租居住的通天房以及一些消防隐患突出的区域。
三、工作措施以及责任分工
(一)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责任分工: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1.确保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到位、销案到位。
2.要加强对整改责任单位的督查指导,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3.要督促督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4.对已整改完毕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
5.对未整改完毕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
6.对无法保证整改到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实施“三停”,并及时向政府报告要求彻底关停。
(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责任分工:县消防大队负责
要加大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根据《消防法》消防大队对本辖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须全部检查到位。同时要指导做好人员培训、消防档案的整理和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全面开展“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内部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确保
(三)公共娱乐场所
责任分工:文化部门负责,公安、消防、工商部门配合
1.完善本辖区公共娱乐场所花名册,排查到的场所要逐一填写检查记录。
2.重点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加强员工消防培训,督促公共娱乐场所按比例其配备引导员,开展防火巡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3.严格落实《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和《温州市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十条常态严管措施》,坚决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公共娱乐场所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被堵,在营业期间燃放烟火爆竹等行为,一经发现,严格依法处理。
4.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必须责令其停业整改。
5.大力推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推闩式逃生门锁等科技消防产品的应用。
6.今年年底前,确保公共娱乐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完成达100%。
(四)“多合一”场所。
责任分工:乡镇政府负责,安监、公安部门配合
1.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9〕34号)要求,切实消除“多合一”场所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明确责任,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行再排查。建立健全“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台账,完善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多合一”场所花名册,明确整改进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3.对排查出来的“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坚持“以技术改造为主、人员搬离为辅”的原则,对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迅速整改;对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拉闸停电,停业整顿;对重大、疑难和复杂火灾隐患,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整改方案,实行综合整治,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4.“多合一”场所整治完毕,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5.各地要整合部门资源,推动相关执法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源头把关。
6.今年年底前,彻底铲除本地区“多合一”火灾隐患。
(五)居住出租房
责任分工:乡镇政府负责,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办公室)配合。
1.按照《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工作,减少居住出租房屋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2.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 严厉打击居住出租房屋违法行为。
3.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排查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
4.结合外来人口管理,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对排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5.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新实施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6.组织对本地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7.今年年底前各地出租房“四要件”(手电筒、逃生绳、简易呼吸面罩、灭火器)配备率要达到60%。
(六)高层和地下建筑。
责任分工:房管部门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配合。
1.对本地区高层和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及时整改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
2.重点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深化社会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设置到位并运行正常,确保消防车通道符合要求。
3.重点对高层和地下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及建筑消防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业主自觉主动地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对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拆除的单位,要进行新闻曝光、网上通报,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4.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和《温州市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十条常态严管措施》处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
5.大力推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推闩式逃生门锁等科技消防产品的应用。
6.今年年底前,确保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整治率达90%。
(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责任分工:安监部门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其中城市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加油站、无证加油点由经贸局负责。
1.依法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按照《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进一步深化排查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实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技术手段、专家库等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详细的花名册。
3.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同时要用好用足罚款、查封、强制执行、拘留、吊销证照等手段,刚性落实《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和《温州市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十条常态严管措施》,下大决心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强制搬迁和改造,从根本上改善安全条件。
5.今年年底前,确保基本完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八)专业市场
责任分工:经贸部门负责,工商、公安部门配合。
1.对本地区各类专业市场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状况和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
2.严厉打击市场内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和占道经营等行为。
3.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严格落实《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和《温州市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十条常态严管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隐患,隐患严重的,要挂牌督办,并责令其停业整改。
4.大力推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推闩式逃生门锁等科技消防产品的应用。
5.今年年底前,确保80%的专业市场基本消除火灾隐患。
(九)设有小作坊或出租居住的通天房
责任分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办公室)配合。
1.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设有小作坊或出租居住的通天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有效遏制通天房火灾事故多发势头。
2.建立设有小作坊或出租居住的通天房数据库,定期开展巡查登记,随时掌握通天房的功能用途。
3.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以处罚。
4.在设有小作坊或出租居住的通天房里配置消防安全“四要件”。
5.今年年底前,确保70%的设有小作坊或出租居住的通天房基本消除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10月15日前)。县政府制定下发“平安攻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各乡镇要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实施方案于于10月20前报县防火委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10月15日至12月15日)。各乡镇组织精干力量,针对工作重点类型、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采取经济、技术、法律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开展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下达督查意见或进行书面通报。
(三)验收阶段(12月15日至31日)。县政府将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验收。从花名册中实地抽查各类场所若干家,重点区域抽查重点隐患类型单位若干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不到位的、工作走过场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消防工作评先资格。此次验收将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部门年终考核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平安攻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县防火委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平安攻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各乡镇要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和火灾形势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组织相关部门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集中进行网格化、滚地毯式的分块划片检查,彻底清除火灾隐患。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建立“平安攻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陈建良常务副县长为组长,陈丐法副主任、县公安局谢黎明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邱春华大队长为副组长,县防火委相关组成单位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邱春华大队长兼办公室主任。整治期间,县政府将抽调相关部门专人集中办公,负责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人于10月15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注重结合。各乡镇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将“平安攻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工作重点,与上海世博会、国庆节、广州亚运会、全国残运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消除火灾隐患。
(三)突出重点。瓯北镇珠岙“多合一”场所整治、黄田铝业生产消防安全整治、岩头古村落消防安全整治作为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区域,要制定详细的方案,周密计划,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县防火委办公室,同时每月月底前上报有关整治情况。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地区突出隐患问题。
(四)深入宣传。要充分运用永嘉电视台、永嘉网、今日永嘉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使“平安攻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络上有信息”,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使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五)强化督查。各乡镇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加大对“平安攻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督查、核查力度。要通过经常性的督查、核查、检查和下派工作组、督导组等办法,对工作薄弱、进展迟缓的地区和单位重点进行指导帮扶,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要通报批评,并严格开展责任倒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整治期间,县政府将按照每半月一汇总、每月一通报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各乡镇的督促和指导。
各乡镇要于每月13日、28日将进展情况报县防火委办公室(联系人:李园园,电话/传真:67250176)。
附件:
1.“平安攻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半月进度表
2.“平安攻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半月报表
3.永嘉县 “平安攻坚”行动出租房检查记录表
4. 永嘉县 “平安攻坚”行动公共娱乐场所检查记录表
5. 永嘉县 “平安攻坚”行动公共高层、地下建筑检查记录表
6. 永嘉县 “平安攻坚”行动“多合一”场所检查记录表
7. 永嘉县 “平安攻坚”行动“多合一”场所检查记录表
8. 永嘉县 “平安攻坚”行动专业市场检查记录表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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