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避免交接时出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空白,确保区划调整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到位,形势稳定。现将行政区划调整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功能区、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区划调整后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尽快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松,力度不减。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网络和明确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网络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明确工作职责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基本要求,区划调整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功能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分别承担原对应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1、各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业务指导、协调督促等职能,完成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行使以下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排除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配合和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3、各镇(街道)要督促各村、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报告等基础工作。
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台帐交接工作
原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要尽快分类归档,各功能区、镇(街道)按区划调整对应关系,做好交接工作。尤其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安全监管网络、安全生产执法及举报、重大隐患挂牌整治、信息化管理工作、工作部署、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培训、企业资料、事故管理等工作台帐要及时进行交接,杜绝在行政区划调整中出现失管、漏管、台账遗失等情况,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职责清,任务明。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功能区、镇(街道)要按照永编〔2011〕42号文件要求配齐配强安监人员,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懂政策、会管理的同志充实到安监岗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须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0〕60号)要求,安监人员原则上要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人的任用调配,要征得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跨功能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流动应征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
五、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投入
各功能区、镇(街道)要加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安监机构有相应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请各功能区、镇(街道)要将分管领导、安监人员具体名单经党委研究后,7月底上报县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0577-67268875。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 管理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