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新增城镇化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2011年新增城镇化率考核办法
根据《2011年度永嘉县乡镇考绩法》(永委发〔2011〕29号)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有关乡镇。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1、考核内容:新增城镇化率。新增城镇化率=2011年新增城镇化农户数/2011年乡镇区划调整后全域范围内的农户数。其中,新增城镇化农户数=2011年已在1+X规划区内不需要翻建住房的农户数+已经历拆迁安置的农户数+已用宅基地换置城镇住房的农户数+户口巳外迁的农户数+已经转换为城镇居民生活的农户数。
已在1+X规划区内不需要翻建住房的农户数:指2011年1+X规划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在规划文本中明确的已在城镇规划区内已建并不需要翻建住房的农户数,各有关乡镇需提供1+X规划文本和审批文件;
已经历拆迁安置的农户数:指2011年房屋已经拆迁并安置在城镇或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户数,各有关乡镇需提供拆迁并安置的定位单等证明材料;
已用宅基地换置城镇住房的农户数:指2011年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户用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的农户数,各有关乡镇需提供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的证明文件;
户口已外迁的农户数:指2011年全域范围内外迁农户数,各有关乡镇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已经转换为城镇居民生活的农户数:指通过政策引导(包括下山脱贫、防灾避险、生态移民等)到中心镇和新社区居住的农户数,各乡镇需提供申请、审批等相关证明材料;
2011年全域范围内农户数:指乡镇区划调整后全域范围内的农户数,以各乡镇统计部门提供数据并经县统计局审核确认的为准。
2、计分标准:
按照2011年末的新增城镇化率对各被考核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基本分(2分),最后一名得基本分的50%,并在此区间按被考核单位实绩确定被考核单位的得分,计算公式为:实际得分={1-【0.5/(z-n)×(z-m)】}×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三、考核实施
1、考核组织: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县统计局参与成立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
2、考核程序:考核组依据本考核办法,对各被考核单位的新增城镇化率进行考核,并于
主题词:城乡建设 考核办法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8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