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永嘉县推进试点社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2011年永嘉县推进试点社区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2011年度永嘉县乡镇考绩法》(永委发〔2011〕29号)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有关乡镇。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按照《2011年永嘉县推进试点社区工作考核标准》(见附表)对各被考核单位实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基本分(1.5分),最后一名得基本分的50%,并在此区间按被考核单位实绩确定被考核单位的得分,计算公式为:实际得分={1-【0.5/(z-n)×(z-m)】}×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三、考核实施
1、考核组织: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县民政局参与,成立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
2、考核程序:考核组依据本考核办法,对各被考核单位的试点社区工作进行考核,并于
2011年永嘉县推进试点社区工作考核标准
编号 | 考核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编制完成试点社区建设规划,并经审批。 | 30 | 未编制完成试点社区规划的不得分;已编制未审批的扣15分 |
2 | 制定推进试点社区政策 | 20 | 未制定推进试点社区政策的不得分 |
3 | 试点项目落实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 | 40 | 项目未立项不得分,项目未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的扣10分;未办理地块有关土地手续的扣10分;未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的扣10分,未开工建设扣10分。并视试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开工建设时间、规模等酌情给分。 |
4 | 工作实绩加分,超额完成试点社区建设工作 | 10 | 编制并审批完成1个以上加的5分,开工建设1个以上的加5分 |
合计 | | 100 | |
主题词:城乡建设 考核办法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8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