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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永嘉县推进试点社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永嘉县推进试点社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2011年永嘉县推进试点社区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2011年度永嘉县乡镇考绩法》(永委发〔201129号)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有关乡镇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按照《2011年永嘉县推进试点社区工作考核标准》(见附表)对各被考核单位实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基本分1.5分),最后一名得基本分的50%,并在此区间按被考核单位实绩确定被考核单位的得分,计算公式为:实际得分={1-0.5/z-n)×(z-m)}×基本分(z为第一名实绩得分,m为被考核单位实绩得分,n为最后一名实绩得分)。

三、考核实施

1、考核组织:由县规划建设局牵头,县民政局参与,成立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

2、考核程序:考核组依据本考核办法,对各被考核单位的试点社区工作进行考核,并于2012110前,将考核结果报县考绩办。

 

 

 

2011年永嘉县推进试点社区工作考核标准

编号

考核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1

编制完成试点社区建设规划,并经审批。

30

未编制完成试点社区规划的不得分;已编制未审批的扣15

2

制定推进试点社区政策

20

未制定推进试点社区政策的不得分

3

试点项目落实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

40

项目未立项不得分,项目未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的扣10分;未办理地块有关土地手续的扣10分;未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的扣10分,未开工建设扣10分。并视试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开工建设时间、规模等酌情给分。

4

工作实绩加分,超额完成试点社区建设工作

10

编制并审批完成1个以上加的5分,开工建设1个以上的加5

合计

 

100

 

 

 

 

 

 

 

 

 

 

 

 

 

 

 

 

 

 

 

 

主题词:城乡建设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考绩办。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3印发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8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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