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切实保障我县产品质量水平,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和产品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助推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温州市优质产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就我县开展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坚持监督与服务、扶优与治劣、整顿规范与促进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从我县产业分布与导向出发,推动我县块状产业质量提升,提高产业集群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努力将永嘉打造成为全国先进的制造业基地。
二、创建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创建3个以上温州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在特定行政区域内,培育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发展导向、市场占有率有一定优势、自主品牌有一定影响、产品质量稳定、集聚程度较高的产业,促使区域产业集群规模明显扩大,规划布局合理,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保持领先,逐步形成全市、全省、全国知名的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区域品牌梯队。
三、创建重点
各创建区域所在地的镇(街道)政府作为创建工作的主体,在县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区域产业结构和特色优势,选择瓯北、桥下、桥头等集聚产业中的阀门、皮鞋、教玩具、钮扣拉链、五金饰品等重点产业加大培育力度,开展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活动。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1年2月至2011年11月)。召开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动员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
(二)组织实施(2011年2月至2015年9月)。按照动员会及有关政策措施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三)考核评价(2011年起每年9月)。县实施质量与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创建示范区所在镇(街道)落实情况组织考核评价。
五、职责分解
(一)县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
1.负责全县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2.检查、督促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具体负责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综合考评。
(二)镇(街道)政府。
1.制定符合所辖区域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计划,研究制定质量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激励企业不断改进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
2.成立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域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发动、舆论引导等工作。
3.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质量监督力度,努力使所辖区域不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三)县经贸局。
1.积极实施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创新,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2.推动关联企业集中与合作,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优势,扶持有条件的特色产业基地率先成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
(四)县科技局。
1.支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各项科技计划的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科技奖励政策,大力扶持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品。
2.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指导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区域内的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计划项目。
(五)县财政局。
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财政支持。
(六)县农业局。
1.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提高农产品质量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并抓好农业企业质量工作具体措施的落实。
2.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原产地域农产品的监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3.配合质监部门组织起草农产品标准,指导有关镇(街道)做好争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工作。
(七)县工商局。
1.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名牌商品的培育、扶持工作,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广告管理,依法惩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行为。
2.规范整顿流通市场,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八)县质监局。
1.大力开展质量强县建设,结合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制定政策措施,激励企业不断改善质量管理,确保全县产品质量水平稳中有升。
3.全面推进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认真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4.严厉查处生产领域制售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推动行业开展产品质量守信承诺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标准高、涉及面广、关联度强、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各镇(街道)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整合资源,齐抓共管,推动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镇(街道)政府要在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确保示范区内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融资、土地、能源供应等方面得到优先支持,推动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关企业要主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大力促进技术资源向示范区集聚。
(三)营造创建氛围。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立足实际,广泛开展宣传,注重典型,使不同地方、不同类型的镇(街道)、企业都有榜样、有目标,以带动创建活动的全面推进。要采用多种形式普及产品质量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认识,真正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协会配合、企业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8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