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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政府专题会议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的意见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由县长、副县长或由受委托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对日常工作中一些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协调,是保证政府系统高效运转、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有效手段,长期以来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部门责任心不强,本属部门职责可解决或通过部门之间协商可解决的事项,都要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来推动落实;少数单位没有按要求参会议事,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不力,使会议纪要难以得到及时有效执行,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为了维护政府权威,严肃会议纪律,落实行政问责,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控制会议数量。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主要是研究处理属于县长、副县长分工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重要事项,各位副县长和工作联系副主任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能够通过电话、面商、抄告等形式或小范围碰头解决问题的,尽量不开会;能够通过各地、各部门之间协商解决的事项,由县长、副县长或工作联系主任、副主任指定牵头部门,主动和有关单位沟通协商解决;确需开会研究的,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和提高办事效率,尽量整合相关议题,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减轻部门负担。

二、加强会前准备。确需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的,根据县长、副县长提出的议题,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要尽快了解议题相关情况,详细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拟订会议方案(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准备情况等内容),报工作联系主任、副主任审定;县政府办公室应提前1个工作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将相关议题、会议要求和联系人告知与会单位,除紧急情况外,应尽量避免临时动议开会;要在会前确认有关单位与会人员名单,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与会单位,确保相关单位领导或熟悉情况的人员参会。

三、提高议事效率。各单位领导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县政府的工作安排,不无故缺会、不擅自替会,保证按时按要求参加会议。如单位领导因故不能参会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时授权有关人员代表本单位参会;参会人员会前要主动和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询问专题会议和本单位有关的具体事项,需要表态的应事先请示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在会议过程中,各单位参会人员应积极主动发表建设性意见,为县政府领导当好参谋,需要请示本单位领导的事项,应尽量在会议期间有明确意见,以便会议主持人决策时参考。参会人员在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其在会议上明确表态的相关意见,写入会议纪要后即作为该单位的办事依据。

四、确保纪要时效。专题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拟稿,要做到语言平实、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尽量简洁,着重突出会议议定事项,如需要各有关单位执行的具体工作,应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将会议纪要抄送县考绩办督办。纪要初稿经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主任、副主任审核后,如需有关部门反馈意见的,应将初稿随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反馈单”发给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反馈单上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署名并加盖公章,不按时反馈的视为同意。在此基础上,县政府相关领导及工作联系主任、副主任应抓紧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县政府办公室应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发到各单位,并将会议原始材料(包括人员签到、会议记录、反馈意见等)随同会议纪要一并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和督办之用。

五、严格实行问责。会议纪要有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具体办理时限的事项,各相关单位必须按要求时限办理;没有时间要求但有明确具体责任领导的,应及时研究部署,除涉及经费、编制、土地、案件处理等特殊情况以及时间跨度较长以外,一般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县政府相关领导要及时听取汇报,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实际执行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了解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并与县考绩办定期组织重点督查和情况通报。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要向会议主持人书面说明情况,并作出限期完成的承诺;届时再不能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1年内被2次通报批评的单位,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监察局追究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反馈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意见反馈单

 

专题内容

 

主 持 人

 

参会单位

 

起草人员

电话:      传真:      邮箱:

主任、副主任审核

 

文稿传出时间

 

意见反馈时间

 

反馈意见

 

 

                                   

 

 

 

 

单位负责人署名并加盖公章

修改反馈要求:

1.各单位收到文稿后,请尽快呈送有关领导审阅。

2.请在收到文稿2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修改意见反馈至县政府办公室科,2个工作日内没有反馈的,视为同意。

 

 

 

 

 

 

 

 

 

 

 

 

 

 

 

 

 

 

主题词:行政事务  会议  管理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1印发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6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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