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全面促进基层森林消防工作,切实提升全县森林消防工作整体水平,现将《温州市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管理实施办法》(温政办〔20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
(街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温州市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
(街道)管理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促进基层森林消防事业发展,切实提升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整体水平,制定温州市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管理实施办法。
一、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的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
(一)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不力,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00亩及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森林火灾的。
(二)因森林火灾造成死亡3人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上的。
(三)1个月内发生3起或者全年累计发生5起及以上森林火灾的。
(四)经市、县(市、区)检查发现有森林火灾隐患,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经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认定程序为:依据森林火灾报表、火情报告、检查、群众举报等,由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进行综合评估后,提出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建议名单,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认定。
二、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的管理措施
被确定为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的,由市森林消防指挥部通报全市,并在其乡镇(街道)挂“森林消防重点整治单位”的“黄牌”予以警告,一年内实行如下重点管理措施:
(一)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的森林消防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每季度向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人当面汇报整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
(二)确定为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的,取消其参加县级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三)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在整改期间,森林消防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不能评先评优。
(四)市、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视情况不定期派员,对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的整改要求
被列入森林消防重点整治的乡镇(街道),要认真查找森林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从落实领导责任、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提高全民森林消防意识、强化护林及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充实物资装备、推进基础设施、完善应急机制等方面,全面加强森林消防综合能力建设,提升森林消防工作水平。
四、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的解除程序
(一)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申请。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1年整改期满后,可向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书面申请摘除“森林消防重点整治单位”的“黄牌”。
(二)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检查评估。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整改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其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并建议县(市、区)纪检部门根据《温州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经确认后,摘除“森林消防重点整治单位”的“黄牌”。
本办法由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林业 森林消防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