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永嘉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永政办发〔2010〕83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永嘉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12号)和《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36号),《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0〕51号)和《温州市卫生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卫医〔2011〕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二)年度目标
到2015年,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项目对象
需具备以下条件:
1.永嘉县农业户籍人口或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农转非对象。原则上以女方户籍地管理为主(以分娩当天为准),男方为本县农村户籍的市外嫁入的农村户籍孕产妇可享受同等待遇。
2.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住院分娩。
3.计划内生育的对象(以准生证为准),或者计划外生育在补助时限内已经处罚的对象(以罚款发票为准)。
三、项目标准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人均500元。
四、项目内容
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和剖宫产的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基本药物等项目(见附件2)。
五、项目实施
(一)组织领导
1.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各项政策,决定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卫生的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县妇联、财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2.为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以县妇幼保健院为主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妇保院院长担任组长。
3.建立以县妇幼保健院为区域内的孕产妇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县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4.规划助产技术服务区域,严格助产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引导产妇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接生行为。
5.健全医疗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围产期保健管理和助产技术规范,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和评估标准,定期开展质量评估活动,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努力保障产科质量,积极开展新生儿保健服务,维护广大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
(二)工作职责
1.县卫生局、财政局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及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向社会公示,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应积极做好产妇及新生儿的保健工作,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和资金使用情况。(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见附件6)
2.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农村孕产妇提供安全、规范、便捷的助产技术服务。如收取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
(三)工作流程
1.宣传动员:开展电视、多媒体和报纸等宣传活动,引导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利用村责任医生和村妇女干部在农村开展宣传相关政策,在广泛宣传、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 住院分娩及经费拨付:
(1)对在本县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推行出院补助现场结算。即在本县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出院时直接由医院办理补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核实补助对象身份,按规定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在农村孕产妇出院结帐时需凭户口簿(农转非对象凭户口薄和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准生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减免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医疗保健机构与农村孕产妇结算,填写四联单(附件3),每月1日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永嘉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第三、四联、符合补助的相关凭证与项目办公室结算。项目办公室要认真审查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资料,核定补助资金,在1月内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医疗保健机构。
(2)在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或者在本县非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尽量在分娩后2个月内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证明及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级妇幼保健院报销。若为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人员在产后访视时发现的对象并代为报销的,需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将相关资料报县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将该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应享受的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领取补助资金。
(3)如为温州市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我县与其签订协议的,可实行出院补助现场结算。
(4)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必须先在新农合报销后实行住院补助,新农合报销后的费用不足500元的,据实结算;超过500元的,按500元补助。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妇幼保健院对已经领取补助经费的对象,在其准生证上或者罚款发票上盖上“住院分娩已经补助”字样的章,避免重复报销。
3.危重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分娩按实际费用支付,在上级医疗机构分娩出院后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及相关资料到本县妇幼保健院报销分娩补助资金。
4.永嘉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从
(四)信息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向县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定期上报在非本县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情况;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数,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等按月及季度(附件4)逐级上报。
(五)经费保障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和管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补助360元/人,县财政补助140元/人,使每人享受500元的补助。管理经费每年15万元,由县财政另外安排。
(六)资金管理
1.县级财政应将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医疗卫生经费预算予以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享受补助的孕产妇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监督评估
1.县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制订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2.督导评估主要内容。掌握全县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情况等。了解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重点查看全县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等。及时并反馈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附件:1.温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流程图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度统计表(县级)
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6.永嘉县定点分娩医疗机构(试行)名单
附件1
温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流程图
动员住院,初筛高危孕产妇,
公示受益名单。
本县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孕产妇住院分娩。规范执行基本服务项目要求。实行住院分娩费用先垫后报,出院现场结算。
机构报账
在分娩后2个月内将相关资料报户籍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 定点医疗机构定期按要求向县项目办报账,做到申拨资金和实际兑现补助资金相一致。经办人、稽核人、负责人有效签名,并附产妇的出院结算资料,单位盖章。 乡、镇卫生院负责,由基层保健的妇幼专干承担。
实施系统产前保健,管理孕产妇。
卫生部门
上报资料 上报资料
县项目办公室审核 县项目办公室审核
审核产科免费服务质量,复核项目执行
单位上报资料与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结
合进行项目追踪问效、审核、监督。向
县财政部门定期汇总报送审核情况。
拨付补助资金到县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
财政部门
稽查、审核、监督、
核拨项目资金。
附件2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一、正常产
(一)基本护理
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接生。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二、阴道手术助产
(一)基本护理
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阴道助产:会阴切开与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臀牵引术、臀助产术。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三、剖宫产
(一)基本护理
床位,护理(一般护理、术前护理、术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交叉配血、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心电图检查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听胎心、测血压、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剖宫产手术。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止血芳酸(或止血敏)、抗生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眼药。
附件3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供参考)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住院分娩补助卡编号 | | ||||||||
家庭住址 | 乡 村 组 | 分娩限价 | | ||||||||||
分娩方式 | 阴道产 ○ 剖宫产○ | 产科并发症 | | ||||||||||
住院总费用 |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 | 新农合报销金额 | | ||||||||
县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人或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 补助及报销总额 | | |||||||||
个人付费合计 | | ||||||||||||
注:此联由县项目办保存(第四联) | |||||||||||||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 |||||||||||||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住院分娩补助卡编号 | | ||||||||
家庭住址 | 乡 村 组 | 分娩限价 | | ||||||||||
分娩方式 | 阴道产 ○ 剖宫产○ | 产科并发症 | | ||||||||||
住院总费用 |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 | 新农合报销金额 | | ||||||||
县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人或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 补助及报销总额 | | |||||||||
个人付费合计 | | ||||||||||||
注:此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三联) | |||||||||||||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 |||||||||||||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住院分娩补助卡编号 | | ||||||||
家庭住址 | 乡 村 组 | 分娩限价 | | ||||||||||
分娩方式 | 阴道产 ○ 剖宫产○ | 产科并发症 | | ||||||||||
住院总费用 |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 | 新农合报销金额 | | ||||||||
县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人或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 补助及报销总额 | | |||||||||
个人付费合计 | | ||||||||||||
注:此联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保存(第二联) | |||||||||||||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 |||||||||||||
孕产妇姓名/户主名 | | 分娩时间 | 年 月 日 | 住院分娩补助卡编号 | | ||||||||
家庭住址 | 乡 村 组 | 分娩限价 | | ||||||||||
分娩方式 | 阴道产 ○ 剖宫产○ | 产科并发症 | | ||||||||||
住院总费用 |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 | 新农合报销金额 | | ||||||||
县项目办盖章 年 月 日 |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补助人或家属 签名 年 月 日 | 补助及报销总额 | | |||||||||
个人付费合计 | | ||||||||||||
注:此联由补助对象保存(第一联) | |||||||||||||
说明:1.住院总费用:住院分娩的所有医药费用合计。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
补助金额。
3.新农合报销金额: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给予报销的费用。
4.补助及报销总额: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金额与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给予报销的费用之和。
5.个人付费合计:个人承担的住院分娩费用。
6.表中逻辑关系:
(1)住院总费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新农合报销金额+个人付
费合计;
(2)补助及报销总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新农合报销金额;
(3)个人付费合计=住院总费用-补助及报销总额。
附件4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季度统计表(县级)
( 年 季度)
区/县(盖章)
产妇数_____ 本县户籍产妇数____ 本县农村户籍产妇数____ 孕产妇死亡数:___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其他 | 合 计 | 县域内住院分娩补助 | 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 | 分娩方式(人) | ||||||||||
项目补助 经费(万元) | 人数(人) | 住院分娩总费用(万元) | 个人付费 合计(万元) | 经费(万元) | 人数(人) | 经费(万元) | 人数(人) | 县域内 | 县域外 | |||||
小计 | 省内 | 省外 | 阴道产 | 剖宫产 | 阴道产 | 剖宫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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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填表机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季度统计表填表说明
一、指标解释
(1)产妇数:指辖区内本省(区、市)户籍产妇数,与妇幼卫生年报要求一致。
(2)本县户籍产妇数:指具有本县户籍的产妇数
(3)本县农村户籍产妇数:指具有本县农村户籍的产妇数
(4)孕产妇死亡人数:指辖区内本省(区、市)户籍孕产妇死亡数。与妇幼卫生年报一致。
(5)县域内住院分娩补助人数:户籍在县辖区内,在本县域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农业户籍产妇数;
(6)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人数:户籍在县辖区内,在本县域外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农业户籍产妇数;
(7)住院分娩总费用:指本县辖区内所有农业户籍产妇在住院分娩期间住院总费用的合计;
(8)个人付费合计:指住院分娩总费用中除住院分娩项目补助费用以及诸如新农合等其他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后,需要个人承担的住院分娩费用;
(9)经费单位均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相关说明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
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均在定点医疗统计范围内。
户籍在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域之外住院分娩的,均在项目办统计范围内。
季度分为: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全年。
三、逻辑关系:
l 本县户籍产妇数≧本县农村户籍产妇数
l 合计中:住院分娩总费用(万元)≧项目补助经费(万元)
住院分娩总费用(万元)≧个人付费合计(万元)
住院分娩总费用≧项目补助经费(万元)+个人付费合计(万元)
l 县域外住院分娩补助中:小计=省内+省外
附件5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其他(盖章): 年 月( 月 日-- 月 日) 单位:元、人
序号 | 产妇姓名 | 住院号 | 身份证号码 | 产妇户籍地址 | 合疗卡号 | 分娩时间 | 分娩方式 | 住院总费用 | 住院分娩补助金额 | 合疗报销金额 | 自费项目金额 | 个人自付金额 | 报销 时间 | 经办人签字 | 院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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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表一式二份,附农村孕产妇出院结算相关手续及汇总表上报项目办,审批后医疗机构和项目办各存档一份。
2.此表由医疗机构结算时登记填写,院审核人签注审核意见。
3.此表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到项目办公室。
附件6
永嘉县定点分娩医疗机构(试行)名单
1、永嘉县妇幼保健院
2、永嘉县人民医院
3、永嘉县中医医院
4、永嘉县第二人民医院
5、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
6、瓯北中心卫生院
7、永临中心卫生院
8、乌牛镇卫生院
9、黄田卫生院
10、碧莲中心卫生院
11、四川中心卫生院
主题词:卫生 分娩△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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