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国庆节期间和秋冬季森林消防工作,确保全县林区社会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从10月1日起提前进入森林防火期。现就做好国庆期间与秋冬季森林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严落实责任
今年春防期间,由于受天气的影响,我县森林火险等级较常年同期明显偏高,全县森林火灾多发,给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我县行政区划调整后,各功能区、大部分镇(街道)管护的森林面积大幅增加,基层森林消防压力更加繁重。新一轮森林防火期即将来临,各功能区、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对国庆期间和秋冬季森林消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动员和部署。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森林消防组织体系,健全森林消防预防和扑救队伍建设,明确基层森林消防人员和护林人员工作职责和任务。县森林消防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地对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森林消防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被动、措施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森林火灾多发及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根据《温州市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列入森林消防重点整治镇(街道),由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在全市进行通报,在其镇(街道)挂“森林消防重点整治单位”的“黄牌”予以警告,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防范措施,严管野外火源
国庆节长假即将来临,届时,林区人为活动频繁,森林消防形势将十分严峻。各功能区、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必须在国庆节长假之前,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一次辖区森林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尤其是风景区、森林公园等游客集中区域,必须严格执行森林消防有关规定,坚决将火灾隐患拒之林外。要准确掌握国庆节等重点时段气象动态,制定和细化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做到因险设防,提前响应,把火源管理作为防范火灾的第一要务。在森林火险等级四级以上天气,要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巡查,重点加强农田连片区、坟墓集中区、风景旅游区、庙宇等重点地段巡查力度和密度,发现违章野外用火要及时进行查处。各护林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到岗到位开展巡山护林工作。要抓好在家务农人员、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上山游玩人员及痴、呆、傻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管控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程序,提前做好防范措施。要加大对违规用火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严肃处理火灾肇事者。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
各功能区、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活动,以“关注森林”为主题,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开展森林消防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森林消防先进典型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正反面宣传教育。要组织人员深入村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居民、在校学生、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上山游玩人员等群体的宣传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全民森林消防意识,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自觉性。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和游客的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森林消防知识,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关心森林消防事业。
四、强化应急准备,科学扑救火灾
各功能区、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立即进入森林消防临战状态,全面落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扑救力量、扑救物资等各方面的准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火灾报告制度,强化节假日期间的森林消防值班调度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林区的和谐稳定。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调集足够力量快速出击,科学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身安全;要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通。各功能区、镇(街道)必须将9月30日前将国庆节期间和年度防火期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注明联系号码)安排表上报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传真:67223240,联系人:杜晓敏,联系电话:67235240)。在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每日下午4时前向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值班室进行日报告和零报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林业 森林消防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8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