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12〕2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开始调整永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与待遇保障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缴费标准与保障水平挂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共同出资筹集。具体如下:
被征地农民缴费不再分档次,缴费总额为69000 元(其中:政府承担24840 元,村集体和个人承担 44160 元),享受相应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为575 元/月。
原享受一档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430元/月的,调整为575元/月;原享受二档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380元/月的,调整为500元/月;原享受三档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330元/月的,调整为430元/月。原选择二档、三档缴费档次现已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的,可以补足当时缴费时与一档缴费的差额,补足后次月享受相应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为575 元/月。
原享受相应基本生活补助金待遇122元/月的,现调整为 150元/月。
二、待遇政策调整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