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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架空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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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架空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31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架空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1316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架空管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24

                                   

 

 

 

 

 

 

 

 

 

温州市架空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架空管线设置管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道路、景观区域、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利用建筑物、线杆、树木等设施架设管线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架空管线包括:电力、有线电视、电信、网通、联通、铁通、移动、公安以及部队等单位和个人在空中架设的管线等。  

第三条  架空管线的改造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规划、逐步入地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作为我市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架空管线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架空管线设置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线设置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线设置的建设管理工作。

电力、通信、交通、园林、广电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架空管线的产权单位或个人,要按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的要求,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设置管线必须采取埋地敷设的方式;对已建架空管线要逐步进行改造,埋设入地或采取隐蔽措施,不得影响城市市容。

各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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