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地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着力完善工程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下列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援助资金;
(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综合检查、分别处理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依法办事、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资管办等单位组成,县监察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业主(建设)单位履约情况
1.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是否存在肢解工程行为;
2.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3.是否按有关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安全生产、财务管理、廉洁从政等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5.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是否按程序报批;
6.政策处理是否能够满足无障碍施工要求;
7.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二)施工单位履约情况
1.施工资质是否符合相应工程要求;
2.工程“五大员”是否到位,工程质量安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是否按审批(备案)施工图施工,工程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分包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
(三)监理单位履约情况
1.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监理人员是否到位;
3.有无执行重要部位24小时旁站等制度;
4.是否按要求对工程联系单(变更设计单)、工程月进度报表进行审核。
(四)勘察、设计单位履约情况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勘察单位提供的成果报告是否真实;
3.设计单位是否根据设计规范、工程勘察成果进行设计;
4.设计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经过现场论证。
(五)中介代理机构履约情况
1.中介代理单位代理范围及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2.预算编制和审查人员的印章是否与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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