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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地质受灾户宅基地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规范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地质受灾户宅基地审批管理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6日

关于规范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地质受灾户

宅基地审批管理意见

县国土资源局

 

为逐步解决我县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地质受灾户住房困难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地质受灾户占用农用地宅基地审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一)无房户;

(二)危房户;

(三)地质受灾户。

二、认定条件

(一)无房户的认定条件:指没有任何住房的家庭。

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人均实际居住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住房特困户视为无房户。

下列情况不能认定为无房户:

1.在本村虽无住房,但在城镇或其他村已有住房的;

2.有住房,但住房系没有土地、房屋产权证的违法违章建筑或可以办理产权登记而未办理的;

3.继承、分家析产所得的房产未过户登记,造成名义上没有住房的;

4.明显不合理的继承、分家析产,造成名义上没有住房的;

5.因出租、出卖住房后造成无住房的;

6.其他不能认定为无房户的情形。

(二)危房户的认定条件:在村内仅有一处住房,且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属D级危房,因规划控制、相邻产权人不同意拆建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危房拆建的。

(三)地质受灾户的认定条件:1.已经列入地质灾害防治搬迁规划的受灾户,除灾害点住房外,无他住房的;2.已列入地质灾害治理规划,但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认定灾害点隐患大、治理成本过高,近期未列入治理计划范围内的住户,除灾害点住房外,无其他住房的。

虽未列入地质灾害点但地质灾害隐患较大,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后须治理验收后才能拆建,而治理成本过高,除灾害点住房外,无其他住房的。

三、报批流程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三类对象向所在村集体提出申请,经村集体研究后上报当地国土资源所(分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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